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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酒水价格才能赢回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58 今日早报

  说法

  联合声明涉嫌“价格串通”

  酒店谢绝酒水自带,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一直存在争议。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章华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明显违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关于消费者有权选择经营者、商品和服务的规定。而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餐饮行业属于完全开放竞争的行业,酒店有允许酒水自带的权利,也有谢绝的权利,“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禁止酒店的此类规定”。

  温州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均表示,“谢绝自带酒水”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争论,但从以往的判例看,法院的判决都是倾向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温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认为,这次的“谢绝自带酒水”由23家酒店联合发起,它们占据了绝大部分温州餐饮市场,如果他们之间通过协议、决议、协调等方式对客人的消费进行限制,就有“价格串通”的嫌疑,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绝自带酒水”正式实施后,如果这些酒店推出的酒水价格一致,他们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温州市消委秘书长蔡伟民认为,酒店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的选择权很难得到保障。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已经组织召开了酒店代表的座谈会,消委向酒店代表们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建议该行业协会遵从行政职能部门提醒,不能以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餐饮企业推行这一措施。二是如果餐饮企业一意孤行实行这一措施,则必须要有可供消费者充分选择的酒水;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并保证酒水质量。

  据悉,消费者委员会还将在今天召开消费者座谈会,以听取消费者意见。

  出路

  降低酒水价格才能赢回市场

  一位熟悉温州餐饮业的业内人士指出,酒店提出谢绝酒水自带很明显是为了利润考虑,而事实上却会损害自身的利益。

  他认为,酒水供应商、酒水配送中心等夺走了以前属于酒店的市场,“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酒店的酒水价格过高”。该人士指出:“通过这种

霸王条款,夺回原先的利润,只会使酒店和消费者的关系恶化,这是很不明智的。在餐饮这个完全开放竞争的行业,酒店惟一的出路便是主动降低酒水的价格。”

  温州市消委秘书长蔡伟民也认同这一观点:“酒店只有降低酒水价格,才能重新赢得消费者。”

  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

  自带一瓶酒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王先生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法院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个别饭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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