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机要费”案三度庭审 检方再提保全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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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3:2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公务机要费”案今天上午第三度开庭,台检方当庭再次要求立即保全陈水扁办公室的涉案证据,对此,台北地方法院予以驳回,仅裁定二次发函扁办公室,要求交付证据。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公务机要费”案被告之一陈水扁之妻吴淑珍,今天再次以健康原因请假没有出庭;该案公诉主任检察官张熙怀,则因遭到民进党恶意攻击导致精神
代理检察官林达在开庭时表示,他替张熙怀请假,并且表达悲愤之情,他说把张熙怀的位子空下来是表示尊敬,期待张熙怀能早日归队,并肩作战。林达痛批,“真正生病的人是恶意中伤张熙怀的人,而且病得不轻。” 据报道,针对陈水扁方面函复不愿交出“机密文件”,林达第二次当庭申请立即保全陈水扁办公室证据,但遭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再次驳回。合议庭原先裁定第二次发函扁办公室,要求交付证据。但林达反对说,此举缓不济急,法院应该这次开庭时,就立刻进行保全证据动作,反正法院发函,陈水扁方面也不会响应。 林达并且提出十大理由,包括这是国际注目案件,陈水扁办公室回函指出,陈水扁说是“机密要件无可奉告”,再加上有伪证的可能,应当要立刻进行保全证据动作。 据报道,检辩双方再次针对保全“公务机要费”案证据部分进行攻防,辩方律师提出笔录有问题,要求重新核对,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最后裁定下周三(2007年1月3日)上午检辩双方进行核对。 据称,台北地方法院最后决定“公务机要费”案下次开庭日期为2007年1月12日。(云鹏) 进入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