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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市县建成“扁平化”的基层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8:22 《小康》杂志

  ★文/贾 康

  中国目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以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为基本架构。实际情况是,1994年之后,在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权与对应事权的安排上,特别是省以下政府,财权的重心上移而事权的重心下移,造成目前县乡两级政府矛盾突出。

  层级扁平化是一剂比较对症的良药。通过调查研究,这里有两个相辅相成的思路:第一,减少财政层级,通过“省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改革,争取把五级财政扁平化为中央、省、市县三级。

  第二,把市县放到一个级次平台上,成为“扁平化”后的基层政府。如果说我们有五个层级的构架,通过一定的改造,可以改成新的扁平化状态,省以下迟迟不能落实的难题就会一下子柳暗花明。从而有力促使事权的划分清晰化、合理化和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级财税体制,明显降低行政体系的运行成本,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目前中国部分地区开展的“省管县”(省级政府在财政上直接管辖省内各县)和“乡财县管”(县级政府在财政上直接管辖县内各乡)等改革试验,基本导向是力求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减少即扁平化,其内在逻辑是进而引致政府层级的减少和扁平化,目标是实现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即乡镇政权组织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地级能不设的不设,如需设立则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在财政方面,从中长期看,按照中央所说的要求结合政府体制改革,形成清晰的事权明晰单。有了事权界定各地政府就可以干自己该做的事情。

  我认为扁平化的改革有必要,是积极探索的路径。在已经实行两个层面改革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层级扁平化的改革。目前一些地方开展的层级扁平化试验已是一个良好开端。

  (作者为

财政部财政科学院研究所所长)

  (《小康》记者秦海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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