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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朝野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初步达成共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7:33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4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昨天朝野协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步共识将珠宝、古董、字画等明文纳入财产申报范围;这项“修法”因为被认为是冲着陈水扁一家来的所谓“吴淑珍条款”而备受瞩目。 据报道,台“立法院”朝野3日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行协商,初步达成将珠宝、古董、字画纳入财产申报范围等共识。由于“公务机要费案”查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涉及“钻表换钻戒”,而吴之前还曾遭爆料漏报珠宝,这项“修法”因此被指称是“吴淑珍条款”。 昨天的协商由中国国民党籍“法制委员会召委”雷倩召集,经讨论后,朝野初步同意将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应申报项目增列珠宝、古董、字画;还规定申报日前5年取得的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应申报取得原因、时间、价额;一定金额以上债权、债务及各项事业投资也要申报发生时间及原因。 朝野还初步同意,将现受理申报财产机构审核时限由现行45天延长为2个月内;现行条文规定应刊登“政府”公报事项,都增加“并上网”或“并上网公告”文字。受理申报机构应就有无申报不实或财产异常增加情事,进行个案及一定比例查核,“监察院”与“法务部”还得通过网络请求相关个人或机关提供必要信息,受请求者有配合之义务,若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提供不实信息,则依现行条文规定,第一次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未改善,届期未提出或仍为不实者,按次连续处罚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但朝野对“国营事业”负责人应否申报财产、首长财产应否强制信托及信托方式仍有争议,决定另择日期协商。(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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