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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从财政体制到行政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1:09 《小康》杂志

  “省管县”已经由学者讨论层面逐渐走入国家政策层面

  ★文/张占斌

  目前我国行政层级包括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共五级,可以说是世界上行政框架层级最多的国家。

  事实上,我国《宪法》并没有把市作为一个行政层级,严格意义上说市管县是不合《宪法》的。但历史地看,这种层级安排有其合理性。首先是中国国土面积大,而且过去交通、通讯都比较落后,那时层级多是可以理解的。其次是我国省管辖的县一般都很多,早期比如四川甚至管辖多达近200个县,管理不易。

  上世纪末,浙江出现了县域经济实力超过市的现象,浙江开始用审批权下移等方式给与县级地方政府更多的发展空间。经济学家注意到了浙江省民营经济和草根经济的作用,同时也开始关注政府在这里有什么样的突出举措, “省管县” 由此逐步走入学者讨论范围之内。

  现在,“省管县”已经由学者讨论层面逐渐走入国家政策层面。2005年温家宝总理曾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财政上进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在“

十一五”规划中不仅对推进财政体制上的“省管县”进行了肯定,而且还提出“逐步减少行政层级”。这个层级,不止于行政单位内部,也应当包括国家行政区划制度。

  现在中国已经有10多个省份开始了省管县的试点,试点地区省管县的涵义被分为三种:一种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市仍然保留行政管理权。这种方式比较多地被采用,而且中央也明确肯定了这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授予县一部分或大部分权力,即一些审批权的下放。第三种方式是提高县级领导的政治待遇,例如由处级提升为副厅级,到市委做常委等等。

  不赞成省直管县的意见之一是,现在省所面临的是少则几十,多则上百的县,现在如果一下子上升为管上百个县外加十来个市的话,会不会出现管不过来的问题。

  如果按照传统方式来管的话,肯定是管不过来的。解决的途径,一方面政府管理需要创新。另一方面就是区划调整,这里面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省域划小,省的数目扩大;另一种方式是将县域扩大,适当缩小县的数目。

  “省管县”,冲击最大的是市一级政府。试点地区出现了一些市对试点做法的抗拒,比如一些省的试点县,就遭遇到了这种状况——省里通知县级领导去开会,县级领导开完会还得到市里进行汇报,使得一些县领导感觉两头疲于奔命。

  浙江开始用审批权下移等方式给予县级地方政府更多的发展空间。但这一方式也存在争论。在一些人看来,给强县扩权是锦上添花,而经济能力弱的县更需要扩权,那才是雪中送炭。

  行政体制上实现“省管县”,最大好处就是发展县域经济,而这一作用正为中央所重视,因为县域经济搞好,对新农村建设有好处,有利于

和谐社会建设。

  改革本身需要有一个过程。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先走一步。省管县这一方式,在省域面积比较小的地方更为适用。

  我的建议是,逐步进行改革,一些省级可以保留原有体制,在各方面条件逐渐成熟之后再过渡到省管县,而不是全部一步到位。但东部的一些省域面积不是太大,可以先推行,而且相对来说其推行过程不会遇到太大困难。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

  (本文由《小康》记者采访整理)

  各国行政区划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现阶段的行政区划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实行省、县、乡三级制(含中央政府则为四级制);

  美国主要是州(Prefecture)、县(County)或市(City)三级制;

  法国主要是省(Province)、区或县(District)三级制;

  英国主要是郡(Shire)、县(Cou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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