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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原副市长程雪良酒后驾车撞死人案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7:1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06年1月,时任荆州市副市长的程良,驾驶一辆公车,载家人回老家石首。在途经公安县境内时,将一名行人撞死。

  此后不久,程良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当年10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免去程良副市长职务。

  最近,程良又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批准逮捕。

  有关程良开车撞死人的种种议论,早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本报记者多次前往采访,相关部门始终三缄其口。今年1月3日至5日,记者再次前往公安县,了解到程良酒后交通肇事的真相。

  副市长驾公车回家,途中撞死一人

  程良交通肇事事件,至今将近一年。

  2006年1月27日上午,程良驾驶车号为“鄂D86158”的天籁轿车,载着妻女从荆州回石首老家过春节。

  程良任荆州市副市长前,曾担任公安县委书记。当天中午,程良原来的下级、公安县委干部陈某、毛某、某局干部周某,以及个体商户陈某、牟某等5人,在县城“九阳大酒店”设宴招待程良一家。

  午饭后,程良驾车沿公(安)石(首)线,继续往石首老家行驶。下午3时30分许,行至公安县麻豪口镇裕华村路段31公里+800米处时,发生了交通意外。

  村民陈某目睹了事故过程,她在接受交警询问时说:事发时,她正坐在家门口晒太阳,看到一名老人牵着一头牛,从石首往公安方向靠公路边行走。随后,一辆与之相对行驶的小车,突然向老人撞过去。

  

车祸现场的照片显示,程良驾驶的轿车侧翻在水沟里,车左前侧及驾驶员座位处钢板凹陷,车辆严重受损,被撞死的牛倒在水沟里。

  此次车祸中遇难的村民李某,58岁,公安县裕公乡工农村四组人。事故发生2天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上午,记者在车祸现场看到,该路段有一个小弯道,那根被撞断的电线杆已被移走,落叶和晾晒的木板覆盖着被撞断的树。

  肇事者尚未到案,死者家属已获10万元补偿

  昨日,记者来到此次车祸中的受害者李某的家。其家人向记者介绍,车祸发生后,一直是一名“科长”与其家人接触,这名“科长”刚见面时,直言不讳地说,有什么事情都找他。

  这名“科长”是谁?死者的家属至今不知其姓名。据交警介绍,此人是程良担任副市长时的司机丁某。

  据办案交警介绍,农历大年初一(1月29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连续几天到公安县交警大队讨说法。大年初四,公安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死者所在的麻豪口镇负责人,被公安县委干部陈某召集到办公室,毛某也在场,众人一起商议“尽快妥善处理”。

  次日,死者家属一次性获得各种补偿10万元。而此时,处理事故的民警尚未与程良接触。

  2006年2月8日,公安县交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此事故中,程良驾车未确保安全、畅通且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行人李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程良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日,交警部门还制定了“交通事故案件报告书”,核算李某的死亡补偿金,其中安葬费5927元;死亡补偿费:2890元×20年计57800元,合计63727元。“经双方协商,考虑到死者方家属的实际困难,由肇事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各项费用10万元整。”

  办案交警告诉记者,程良委托司机丁某到公安县交警大队领取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县交警部门亦向死者家属寄发了“认定书”。对此责任认定,程良并未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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