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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拒绝换岗收到辞退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08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请问公司,我请求休年假,怎么就违纪了?”江苏某门业公司的财务主管兼人事经理许先生,因调换工作岗位,心情烦躁,在征得公司同意后休了年假。在他休假期间,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许先生被解雇后认为,公司此举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遂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白领休假期间被辞退了 “我干得好好的,凭什么换我的岗位?”许先生在诉状中称,他2003年进入公司工作,担任财务主管,当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9月起,兼任人事经理。2005年3月,他又与公司续签了1年劳动合同。2006年5月17日,公司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向他发出通知,单方面调整他的工作岗位。随后,他向公司提出休年假获准。在休假过程中,公司以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许先生认为,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条第2项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换工作内容”。公司调换他的工作却没跟他协商,因为他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况且,他休假是经过公司批准,公司在他休年假的过程中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他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经济补偿金、年假工资及双休日加班工资等共计7万余元。 公司称拒绝调动“违纪” “你干得不好,当然要换你的岗位。”法庭上,江苏某门业公司表示,调动许先生的工作,是因他不能胜任。在许先生工作期间,单位指出他在工作上的缺点,但许先生没有改正。因此,公司将许先生调任总经理助理,属劳动单位自主安排,且并未降低许先生的工资报酬。公司多次要求许先生办理职位交接手续,但许先生迟迟不交出钥匙及公章,却请假一走了之。 “拒绝调动,就是‘违纪’。”门业公司认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单方面对劳动者岗位、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且对许先生岗位的调整,并没有造成收入、地位的明显降低,岗位调动属于合理范围之内。许先生作为人事经理首先应当服从调动,其拒绝调动的行为已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公司的损失。许先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赔偿员工35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就许先生变动工作岗位而言,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协商一致”约定。对公司所称许先生拒绝调动岗位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公司的损失,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违纪”一说缺乏法律依据。公司解雇许先生行为应属单方行为,应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3年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6400元,并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8800元。 对于许先生主张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许先生的处罚,不属于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对许先生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007年1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门业公司赔偿许先生补偿金35200元。 作者:张留兵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