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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荣誉市民所享有的交通特权备受追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3:31 新京报
![]() 河南小城沁阳极具招商引资的热情,为吸引客商,允诺了种种“违规”的优惠措施。本报记者 孙旭阳 摄 ![]() 客商江永寿的“荣誉市民”证,现已被收回 ![]() 对“荣誉市民”的特权出现在政府文件中 沿海优惠嫁接失灵 来沁阳的客商,对医疗、子女就学等从沿海借鉴来的优惠政策,并不感兴趣。 “荣誉市民”政策实施了没两个月,杨胜利就发现,那些从江浙城市取回来的经,在沁阳并不怎么管用。 优惠政策第4条规定,“持证人直系子女在本市公立幼儿园、小学、初中可自由选择入学,免受借读费;直系子女就读高中,免受择校费;高中阶段转学的免收择校费。” “我们江浙的客商更看好江浙的教育资源。”浙江湖州商人江永寿曾经就有一张荣誉市民证,他在沁阳投资了数千万的化肥厂。他更愿意自己的子女在沿海当地受教育。 沁阳市一中是河南省的示范学校。该校新生的择校费以1万元起底。“一中”校长和洪义表示,至今还没有一个“荣誉市民”将子女转入该校。 和子女就学同样受到客商冷落的还有医疗优惠。虽然优惠政策规定,持证人在沁阳公立医院就医可免挂号费,住院可优惠50%,但沁阳市大型的公立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其单人病房一天的费用也就10元。 “以沁阳市医院的设备和水平,再减免费用,我们也不会去看。”江永寿说自己不会在一座县级城市体检看病的,“至少也要去焦作吧。” 在2005年沁阳市政府第二次发布的优惠办法里,依旧将医疗和就学的优惠条款列入了文件中。 “有了这些条款,可以更好地营造爱商、安商的氛围。”沁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茂山说。 交通特权备受追捧 那些“荣誉市民”需求最多的是,自己货车在交通违法后要求招商办协调解决,一郑州交警认为这已属“违法”。 优惠政策第3条,关于交通违法的“豁免权”在2004年刚一推出,就在沁阳的“荣誉市民”中引发强烈反响。 马小燕原来是沁阳一所小学的老师。2004年,她调入招商办,之后处理的大多数业务都是客商交通违法要求协调的。对此,她已轻车熟路,“只要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没有事故受害者,荣誉市民的车都不会被扣罚。” “这样的规定太荒唐。”郑州市交巡警二大队一位杨姓警官闻听此事,脱口而出。 他说,交通法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作了明确规定,凡是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都属重大交通事故。 那么沁阳“荣誉市民”所享有的“豁免权”也就是,他们可以违法撞伤行人、可以醉酒驾车、可以无照驾车。交警对此都无权执法,因为这些行为都够不成“重特大交通事故”。 2006年12月,沁阳市委曾向媒体披露,一位交警因乱停车行为,处罚了一位持有“市民荣誉证”的车主,最后被上级严肃处理。 杨胜利认为,这条“豁免权”并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法第87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郑州交警杨警官指出,“情节轻微”和“非重、特大事故”是不同的概念。 而且交警可以对初次闯单行道,或停错车的外地车不罚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交警没权罚款,“沁阳市政府干涉交警执法,其实是违法行为。” 沁阳市有关部门解释说,“客商比一般人更注意安全,所以都会注意遵守交通,没谁享受这个待遇。”多名客商也表示,他们没在路上用过一次“荣誉市民证”。 杨警官根据自己多年的交通执勤经历说,“特权既然存在,就一定有动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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