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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批虾场批来四年牢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受贿近80万元,昨天在广州中院被一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蓝云报道:昨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受贿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昌有期徒刑4年。廖昌表示,他不上诉。

  廖昌今年61岁,自工作以来,一直没有离开过番禺区领导岗位。早在1973年,廖昌就担任了当时的番禺县团委书记。1976年至1979年,廖昌担任番禺县万顷沙公社副书记。1993年,廖昌出任番禺市副市长。2000年5月,番禺撤市改区,廖昌任副区长。到2003年,廖昌在番禺区“二把手”的位置上整整呆了10年。2003年4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增补廖昌为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同年12月,廖昌又任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

  在一系列光环下,廖昌背地里却和一麻虾繁育场老板李某大搞权钱交易。2006年3月22日,廖昌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收受李某贿赂的事实。去年11月8日,廖昌涉嫌受贿罪在广州中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5年期间,廖昌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市)副区(市)长、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期间,利用分管农业、水利、国土等工作及分管南沙黄阁镇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审批、协调办理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以及进行农业、水利、国土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收受该繁育场法人代表李某(另案处理)分18次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廖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廖昌投案自首和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经审理,广州中院做出上述判决。

  (Fish/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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