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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让律师劝顾雏军停止绝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52 青年周末

  法庭让律师劝顾停止绝食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得知顾雏军绝食第一顿后,就赶紧让律师去劝说了。

  “顾雏军提出绝食的当天下午,我们才知道他真的没有吃午饭,法院那边让我们去劝一下。”李贵方回忆,等两位律师赶到候审厅时,顾雏军已经决定不吃晚饭了。

  “候审厅就是被告人呆着的小屋,一般情况下,开庭时,律师是不让和被告人会面的。满屋子的人,本案的其他8名被告人和看守他们的法警都在。虽然没吃午饭,但顾雏军的精神还不错。我们都劝他:‘你还是要吃饭,接下来还要审很多天,你的身体会支撑不住的……’

  “‘一定要登出来,你们不要劝我,死也不怕。’顾雏军说得挺狠的。

  “负责看守的法警又来劝顾雏军吃晚饭,但顾雏军很坚决,不吃,最后只喝了点儿水。我们劝了十几分钟,顾依旧坚持。”李贵方知道,顾雏军不是一个轻易被他人改变想法的人。

  “他做事很坚持。去年11月7日,案子开庭的首日,顾雏军在法庭上提出,要求广东省司法机关回避,此案应该异地审理,因为涉及到了广东省的利益。其实事先我们和有关方面都告诉他,这个要求不可能实现,给他做过一些解释,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但他还是提出来了。”

  12月13日,顾雏军继续绝食,他没吃早饭和午饭。两位辩护律师再一次去劝说,“饭我不吃了,我等他们答应了我的申请,我要等到晚上”。

  顾为何申请至少20家媒体旁听

  虽然第二项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但是绝食第二天,到场的记者凭借旁听证,记者证等有效证件都进入了法庭现场。顾雏军为何要提出“至少20家媒体旁听”?

  “他应该是出于想要公开的考虑。提出这个很大程度就是他觉得自己冤屈,希望让外面的人知道案子是怎样一回事,他想让自己的意见、想法表达出来,而不是在一个小范围内。”李贵方分析说,“顾案是公开庭审的案子,但之前的几次庭审,就有一些媒体进不去。法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谁规定的,我们也不清楚。”在李印象中,“有好多天,法庭没有坐满人。”

  从顾案 “涉及挪用的4.55亿资金”的指控开始,到“抛出检举信”、“指责证人造假”、“揭发德勤会计所造假”等等,一直都为人们关注。

  但在顾案审理过程中,媒体反映,进入庭审现场有困难,只有少数几家媒体进去了。是法庭太小,还是对记者的入场有所限制?

  根据书记员徐惟利描述,第一审判庭能容纳60到70人;另一书记员李春嫦说有“80到90个席位”;而顾的辩护律师李贵方则说,大约能坐下40到50人;《中国证券报》2006年11月7日的报道称,“仅能容纳40到50人”。法庭到底有多大?

  “我们并不知道谁是记者,谁是家属,只是根据他们手里的旁听证让他们进入现场。”顾案的两位书记员徐惟利、李春嫦给出了同样的解释。情况真如他们所言?

  没有进入到庭审现场的《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告诉本报,到佛山后,他没被允许进入庭审现场。原因是法院对进入法庭的媒体有限制,只有少数几家媒体被批准入内。

  第三日,法庭又限制媒体到场?

  但到了12月14日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闻讯而来的几家媒体记者再次被拦在庭外。记者在交涉中被佛山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由于12日进入的媒体在旁听完后就进行了报道,故法院不能再让这些记者进入了。”《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称。

  李贵方证实了这一个说法,“法庭有一度是说让媒体进去,但是后来还是有限制。限制的理由当然各种各样,这些规则我不太清楚”。

  就在前一日,媒体还报道称,“法庭放开对媒体的限制,”“凭借记者证等有效证件就能进入法庭旁听……”

  佛山中院顾案书记员李春嫦给记者的答案是,“法院一直未正面对顾的申请给予答复,当时只是说会依法处理。”李解释说,案子是公开审理的,对记者并没有限制,所以他的第一项申请是不合理的。

  来自《中国工商时报》的报道指出,“事实上,早前获准进入的几家媒体依然在场旁听,但从记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他们对案件审理的情况报道很少”。

  对于这一问题,李春嫦说法院要开会,建议记者自己去查有关的法规。而审理该案的三名法官不是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就是拒绝谈及此案。

  顾的三项申请合理合法吗

  “从公开审判的角度来看,顾雏军的三条申请是合理合法的,他只是提出了按照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的要求。”李贵方说。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也同意了这一说法。他为记者逐条分析了这三项申请,“按照公开审理的原则,只要席位够坐,记者到场就不该受到限制,但如果放在一间较小的审判庭,那么部分人就会被‘客观’条件所限被阻止在法庭之外;

  “因为是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必将为旁听的人所见。而法院不答应‘质证材料公开’似乎是多余的。”张青松指出。

  “顾案的法官以‘检举信内容未经核实不宜公开’驳斥顾的申请,这个说法也不在理,”张青松解释道,“检举材料交给公诉机关和有关部门,但只要与本案有关,就应该向法庭出示。而当事人也可选择有利的方式在法庭上宣读,或者是交给辩护人。”

  “一个有限制的公开审理就不叫公开。”张青松指出。他告诉记者,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子在法律中都是能公开审理的。但事实上,一些法庭在公开审理被人关注的案子时,选择了非常小的审判庭,人为地将案件不公开化了。

  对于顾案中的种种,张青松提出,如果顾雏军的申请不合理,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该答应。但是如果合法的要求却需要以绝食的方式来争取,却不免是个悲哀!“不知道以后的被告人会不会借鉴‘绝食’的做法?”张青松担忧地说。(记者 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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