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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洋垃圾进入中国涉嫌违反国际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22:1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专家:洋垃圾进入中国涉嫌违反国际公约

  专家表示,大量的国外生活垃圾进入中国,不但严重污染了中国的环境,同时也违反了国际公约。

  毛达是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员,长期跟踪洋垃圾对中国环境的污染问题,他告诉记者,与以往大量洋垃圾主要涉及电子垃圾不同的是,这次发现的洋垃圾大多是生活垃圾,尤其对于一些塑料制品采用燃烧的处理方式,会对环境和人群造成长久的危害。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毛达说:“这个过程中,会排放很多有毒有害的气体物质,最主要让我们已经清楚的是二恶英,二恶英我们把它称做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它的意思,它能在环境当中长期存在很长时间,那么,它对人的免疫系统有极大伤害,同时,它也是内分泌干扰的物质,同时它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致癌物。”

  毛达说,另外用于清洗垃圾的水和到处残留的垃圾,不但对表面水体造成了污染,它还会进入地下,污染饮用水。对于直接接触这些洋垃圾的工人来说,危害将会更大。对于这些洋垃圾的是如何进入我国的,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但是专家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控制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相关的出口国已经违反了国际公约。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杨素娟说:“这个镜头上所看到的废弃物质,显然属于禁止的,或者是限制进口的这个原材料,无论是出口国,还是我们国家的进口,有关部门应该说没有履行职责。”

  新闻链接:遏止危险废料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

  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的《巴塞尔公约》,是1989年3月22日在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的,公约有近120个缔约方 ,我国于1990年3月22日在公约上签字。一起来了解一下公约的内容。

  《巴塞尔公约》正式名称为《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

  1995年9月22日,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通过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料,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

  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业发达国家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保护本国环境的法律,各国处理危险废料的代价也越来越高,因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始纵容、默许和支持它们的企业将危险废料转移到其它国家。针对流毒危害巨大的洋垃圾,我国一直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1996年,我国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新设了非法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一共八条,有关“洋垃圾”问题的就占了三条。但由于种种原因,洋垃圾仍然不断涌入国内。

  联播观点:让“吃“洋垃圾的人无利可图

  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洋垃圾能够侵入我国,是因为背后有一条由国内进口商、地方政府部门、海关等组成的“利益链”,这些人都能从洋垃圾中捞一笔外财。洋垃圾里可能含有可以回收利用的成分,但洋垃圾更要我们支付昂贵的环境治理成本。那些吃洋垃圾的家贼并不是不懂这个道理,问题是在缺乏环境治理问责制的中国,污染环境的人可以不治理环境,治理环境的成本最终都由全社会来买单。谁污染谁治理,只有让那些吃洋垃圾的人无利可图,才能堵住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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