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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税费征收是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23 法制日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

  “税费征收是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

  杨小军对许多公益案例很感兴趣,对公权力运行中的监督问题也很有研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我们有很多理由认为,养路费征收的数额、减免情况、经费用途、征收成本等全面数据,作为征收主管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理由之一,征收养路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私有财产转变为国有财产的过程,是对私有权利主体设定的义务负担,事关私有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权利主体的广大车主,当然有权利知道他们的钱究竟被征收了多少和都派什么用场了。

  理由之二,养路费是国家重要的政府性基金,也是公路建设、养护主要的资金来源。对国家和政府来讲,征收、使用养路费也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项和工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从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原则上讲,毫无疑问应该将这些重大事项的信息向人民、向社会公开。

  理由之三,税和费的征收都是强大而重要的公权力作用,必须接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会被滥用,而监督的前提就是公开。没有公开,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监督,可以说公开的程度决定了接受监督的程度。全国税收总额多年来都是公开的,养路费总额更没有不公开的理由和借口。

  理由之四,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行政机关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而且这种政府信息的公开还必须全面、准确。养路费征收的主管部门对养路费征收情况,部分公开的做法和说法,既不符合民主行政原则,也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致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李盛霖部长:

  在交通部政府网站上看到冯正霖副部长在1月5日交通部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被全国交通部门的工作成绩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所鼓舞。如果从养路费缴纳义务人的角度认真领会这篇讲话,就会发现还有许多重要的细节问题有待明确。

  冯副部长在讲话中提到,为了满足全国348万公里公路的正常养护费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资金,而全国养路费资金中真正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的约500亿元!问题是:这两个庞大的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造成这么大缺口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为此需要明确的基础统计数据是:自养路费制度设立和执行以来,全国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而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资金又用到哪里去了?各项支出的具体数额是多少?所占的比例又是多少?

  2006年11月23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比较明确地介绍了2003年养路费基金的各项支出统计数据,问题是:其他年份的养路费基金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这些统计数据表明我们在养路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我认为,这些方面的统计数据及其分析结论是确定养路费征收标准的科学依据,也是推行燃油税改革的必要信息基础,是不可能回避的。如果能够对全国的养路费缴纳义务人作一个清楚全面的说明,就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大大减少养路费征收中的困难。在政府信息日益走向公开的时代,养路费缴纳义务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缴费的标准、依据和使用去向,在不知不觉中盲目顺从地交费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上述意见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养路费缴纳义务人提出来的,具有一般理性常识的公民都想得到。希望这些意见能够有助于养路费管理工作的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 高家伟

  200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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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路费风波始末

  2006年7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根据征稽收费标准,对一辆豫A11993小型吊车处以补缴养路费、滞纳金等共约76万元的处罚,其中仅滞纳金就达49万元。这一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和法学界的极大关注,进而引出了征收养路费是否合法的讨论。

  2006年8月23日,某学者发表文章《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10月底交通部下达《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为此,一些学者二度“发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的建议。

  质疑和讨论引发了3起针对养路费征收的行政诉讼案:2006年8月28日,河南南阳司机状告郑州市交通局,指责交通局收取养路费属违法行政;9月1日,江苏常州律师章祥兵状告常州市公路管理处,要求归还对他征收的1500元养路费;同日,北京律师宋成军起诉北京市路政局。诉讼结果:章祥兵终审败诉,宋成军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目前已上诉。

  2006年11月23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态:燃油税出台前征收养路费合法。这一表态,为这场风波画上了句号。

  

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趋势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全国汽车保有量年增长率保持在13%,特别是北京、广州、成都、上海等大城市,机动车数量增长速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1995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050万辆,比1990年增加420万辆。

  截至2003年底,我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已达九千多万辆,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21%。

  截至2004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07亿辆,驾驶员1.16亿人,分别是20年前的13倍和11倍。

  政府部门对养路费的有限公开

  2004年3月,北京市路政局首次公布近71亿元的车辆购置税和养路费的使用情况:车辆购置税属于国税税种,2003年北京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43.6亿元,全部上缴国库。2003年共征收养路费28.1亿元,其中10.9亿元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建设和作为

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17.2亿元用于公路改建、扩建、新建和公路日常养护。

  2006年8月27日,针对养路费质疑之声,广东省交通厅明确回应称,目前广东省交通部门每年征收的养路费超过100亿元,其中7成用于支援山区和东西两翼的交通发展。

  2006年11月23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回应质疑时,用百分比数字公布了养路费使用情况。

  2007年1月5日,交通部公布:为了满足348万公里公路的正常养护费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资金,而全国养路费中真正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的资金约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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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存废之争
公路部门被疑6年来违法征收养路费及滞纳金
  一篇发表于《检察日报》的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六年对养路费的征收都是违法的,因为1999年《公路法》首次修改时就使有关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失去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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