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郑州首次对拦路强行乞讨者实行治安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57 国际在线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取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被视为城市管理的一大进步,一些确因生活困难而流浪的乞讨人员得到了有效的救助。

  然而,在现实的执行中,有关部门遭遇了一系列难题:一些大中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职业乞讨者拒绝救助,拦路强行乞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在郑州,这种情形使有关部门深感困扰。

  无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当务之急,相关制度必须是充满人文关怀的管理制度。问题在于,在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如何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今天推出的这组报道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多角度透视,旨在启发思路,提供镜鉴,敬请读者朋友垂注。

  郑州向“强讨恶要”开出首张治安“罚单”

  2007年的第一天,河南省郑州市对强行乞讨者开出了第一张治安“罚单”。一名从漯河来郑州从事职业乞讨的妇女黄梅(化名),因在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被火车站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此举标志着郑州市将对强行乞讨者说“不”。

  被黄梅滋扰的张先生回忆说,1月1日11时,他与朋友从山东到郑州出差。当他们乘坐的出租车在火车站广场停下时,一名抱着孩子的妇女飞快地从广场上跑过来,用身体挡住了去路,一边念叨着“可怜可怜吧,你给点钱吧”,一边伸手索要钱物。“我们身上没有零钱,可她就势跪下,抱着腿不让我们走,就这样僵持了两三分钟。她又是扯衣服又是拦路,跟着我们纠缠了十几米,直到附近巡逻的民警上前制止,我们才得以脱身。”

  据火车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调查,黄梅是漯河市舞阳人,37岁,一年前来到郑州经商失败,经人“指点”后便在火车站广场带着孩子干起了专门乞讨的“生意”。黄梅坦言:“干其他工作太辛苦,‘致富’得靠要钱。”

  黄梅还有一本强行乞讨的生意经:“乞讨主要是要看准人。一要找那些穿制服的,他们是公职人员,注重形象,我们缠上他们后,他们一般碍于面子,就会掏钱打发我们;二要找那种开私车和打车的,把车门打开堵在门口,他们下不得车,一般都会给钱。孩子只是个幌子,带着孩子更能激起别人的同情心。”

  据查证,黄梅自去年6月以来,每天“早九晚六”上班,在火车站广场通过堵路、抱腿、拉扯等方式强行向旅客乞讨。火车站公安分局以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为由,对黄梅处以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民警表示,这是郑州市警方首次对职业乞讨者动真格。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对于强行乞讨的人群,他们只能采取教育、劝说的办法。如今,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据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像黄梅这样的职业乞讨者,目前郑州火车站地区有200人左右,他们也在仔细“研究”政策。黄梅被处以拘留后,他们已开始撤走部分成年行乞者,改派残疾人、患病者、高龄老人等乞讨。这些人大多数租住在城中村的民房里,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日收入三五十元,有的甚至高达百元。

  实际上,郑州市民政局已在火车站广场设立了救助亭,以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前来求助。然而,调查发现,职业乞讨者大多具备租房的经济能力,不愿接受救助。

  在驻马店市,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到街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时同样遭遇了尴尬。1月8日,他们在街头共找到31名流浪乞讨人员,结果只有8人去了救助站(其中5人很不情愿)。救助站站长郜继忠说,拒绝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都是职业乞讨者,他们以乞讨为谋生手段,根本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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