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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更应注重:税负公平与地区差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7:25 观察与思考
-广东广州 张华 这固然可能与地方政府“藏税于民”的策略有关,但更多的折射出我国税制结构的不合理及税负公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去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7636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比上年增收6770亿元,增加21.9%。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新年献辞中表示,2006年我国税收总量的大幅度 攀升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在财政收入中,税收对其影响最大,而财政增长主要依靠GDP增长,所以税收增长与GDP增长基本是正相关的。 去年我国GDP增长可能在10%左右,税收总收入增长超过两成,增速略大于去年,自然在意料之中。不过,随着中国经济 的全面开放,税收总量剧增之下,更应注重税收成本、税负公平以及地区差异等问题。 由于税收体制的复杂性和观念的淡薄,我国的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一直比较高。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1 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为3.12%,到1996年达到4.73%,到上世纪末大约为5%—8%,征 税成本率上升非常快。而同期日本的征税成本只占税收总额的1.13%,美国仅为0.58%。 近日另一条热门新闻是,广州去年人均GDP有望超越1万美元,率先进入“发达”状态。而有学者的实证分析表明 ,人均GDP与税收负担是负相关的。也就是说,像广州这类人均GDP很高的城市,居民的税收负担相对较低。这显然是违 背经济规律的。这固然可能与地方政府“藏税于民”的策略有关,但更多的折射出我国税制结构的不合理及税负公平问题。 与欧盟国家的税收结构不同的是,我国的税制仍然以间接税为主,间接税主要是对消费品(商品与服务)的征收,随 着消费量的增加,人们的消费意愿是递减的,所以间接税就显示出“累退”的特征,这一现象的直接影响是,发达省市的税负 较轻,而欠发达或贫困省市的税负反而较重。加上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种违规或准违规的收费、罚款等政府非税收入,地区间的 税负公平距离就拉得更远了。 另一方面,如今我们讨论税收收入与增长,往往就数字论数字,对纳税人的纳税意愿与情绪很少提及,这也是有失妥 当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是,纳税人的纳税意愿越强,情绪越稳,行政部门的征管成本便越低。事实上,税收本来就很难实现“ 应收尽收”,美国承认税收实际征收入库数仅为实际形成税收的70%,而我国公布的数字是65%。 随着我国经济深入转轨及两税合并事宜,可以预见十一五期间我国税收总量将不断创出新高。但是切忌淡漠宏大经济 实体与高数字背后,微观个体的心理感受与意愿。比税收增长更为重要的,应是自下而上的整个税收体系及社会信用制度等关 联内容的建设、修葺,甚至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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