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还是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4:58 三联生活周刊

  委托还是诈骗?

  “王富桥确实不是国办、中办领导,但他自己也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国办、中办领导啊!”王富桥的辩护律师李广恩认为,公诉方现有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王富桥曾经虚构自己国办、中办领导人的身份。是罗某向卓玛介绍时候,给王富桥加上了国办、中办领导的身份,王富桥自己并没有认可,当然他也没有否认。而罗某介绍,也是因别的朋友这样向他介绍王富桥。

  一个常识是,如果王富桥真的是国办、中办领导,怎么可能天天陪着卓玛,为她出谋划策,甚至陪她数次去辽阳?在李广恩看来,这些都是常识,作为大学教师的卓玛应该很清楚,只是她当时救人心切,需要熟悉社会规则的人帮她。

  大量资金经由卓玛之手流到王富桥的账户。按照卓玛提供的证词,从2004年3月11日到2004年9月,在王富桥通州住所、长富宫、宝鼎中心、锦湖园、喜来登饭店、富华大厦、好世界饭店等地,卓玛先后20余次提供给王富桥人民币1190余万元、港币200万元,每次都有确切的时间和钱数。时任卓玛办公室主任的李鸣提供的证词则与此有所不同,在这份证词中,时间、每次的钱数都是模糊的,但总数基本相同。

  王富桥解释说,这些钱是当初他和卓玛签订委托书时约定的年薪。经济顾问、全权处理袁宝璟事宜,总计年薪800万元,而且很多钱都是花在了运作中。比如租用场地召开记者招待会,打印各种材料;邀请记者前往辽阳听审,当时包了一辆豪华大巴,一路上有人打前站,中途的吃喝,到辽阳后记者以及亲戚朋友在三星级宾馆的住宿费。为了摆脱一些事情,王富桥给卓玛身边的人更换了手机,一共8部。这些都需要费用。

  从亲密合作到破裂追债。这中间的详细历程,局外人无从得知。接近卓玛的人士分析说,一开始卓玛确实对王富桥抱有希望,认为他能搞到中央领导的批示,所以才会源源不断提供资金,甚至资助王富桥的古玩生意。到后来,发现人财两空。

  王富桥也感觉到了卓玛态度的变化。2005年6月5日,卓玛找到王富桥,要求偿还800万 人民币。王富桥当时就请了律师在场,签下还款400万元的协议,随后归还了卓玛90万元人民币。王富桥后来在法庭上解释说,一开始确实只是单纯运作袁宝璟的事情,但后来就产生了感情,他已经爱上卓玛了。袁宝璟被判死刑后,卓玛情绪相当糟糕,怕她出事情,寻短见,为了安慰她,才写下了还款协议。

  这其实是一起很特殊的案件。双方一开始各取所需,只因为后来委托方卓玛没达到目的,才诉诸法庭。李广恩坚持为王富桥做无罪辩护,在他看来,王富桥只是个中间人,卓玛确实投入了很多资金,但中间人与骗子完全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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