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要过八道坎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3:30 大河网-河南商报

  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要过八道坎儿

  在《河南商报》报道的推动下,1月20日,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成立。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在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郑州个人合作建房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考验之一 信息要透明

  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博客的建立者猫猫(网名),是某新闻网站房产频道负责人,也是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的组织者之一。

  1月13日,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她执意不透露自己的身份,只承认是房地产界策划人士。《河南商报》报道刊发后,加入她建立的QQ群里的网友们对其身份也很好奇,但她从未回应。

  对此,一名网友很不满:“既然有勇气组织,就应该有勇气公开身份,这样藏着,让我们怎么相信她?”

  1月20日,在郑州个人合作联盟第一次会议上,猫猫说:“不是我不想公开,是因为我自己也有工作,公开身份对我来说,得承受很大的压力。”

  网友们刚表示,组织者应该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以取得彼此的信任。

  考验之二 身份不权威

  把自己的钱交给陌生人去运作,个人合作建房正是因为承担了这样的风险,才有更多参与者希望组织者的身份不仅要明朗,最好还权威。

  在会议现场,一名从东区赶来参会的女士说:“要是有政府人士或者政府机构来参与一下就好了,现在是一个公司来运作,怎么说心里都有点儿不放心。社会太复杂了,得拿出点让人能相信的东西,我才能放心把钱交出去。”

  另外,政府人士或机构的参与,会让参与者感觉更有希望。一名参与者说:“你想想,要是有房管局的、建委的人来参加,那事就好办多了。”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组织者赵智强是“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他对商报记者说:“前期让大家相信组织者是很困难的,而我这个身份起了不小的作用,毕竟,这是一个官方机构。”

  猫猫说:“个人合作建房必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来进行,一定要团结,我也希望大家相信我们。”至于政府人士的参与是否会让事情更顺利,她说:“那倒不一定,只要是业内人士,在各个环节上都没有什么问题。”

  考验之三 质疑收会费

  在此次组织者公布的《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入会会员分为两种,普通会员和VIP会员,前者每年需交纳500元的会费,后者会费则为1000元。该《章程》在刚出台时,曾引发网友们的强烈反对。

  一名参与者很不理解,他说:“还没办啥事儿呢,就让大家交钱,我要是交了钱,一年两年都拿不到地,又没有什么进展,我那钱不是白交了吗?”

  还有的网友怀疑,组织者会不会以此牟利。

  在20日公布的《章程》中,加了一条为:“会员会费前12个月免费。”但仍有参与者反对此条。对此组织者解释:“前期联络工作都得花钱,召集大家得打电话,开会得准备纸笔,有时还得租场地,这都得花钱。这些我们不可能全部垫付,要是前面这500元都不想交,那干脆就别参加了。”

  但参与者希望,组织者获得的利润应阳光化。

  一名姓朱的参与者说:“组织者这么辛苦,赚点钱是应该的,但是,赚钱应该赚到明处,不应该瞒着参与者来赚钱,应该合理正当地赚钱。”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组织者赵智强对商报记者直言不讳地说:“我们不是学雷锋做好事,我们肯定也要得到利润,但是,是微利。比如,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服务费等。目前来说,我们没有赚什么钱。”

  对于自身的获利问题,所有郑州个人合作建房的组织者都没有公开谈论。

  考验之四 章程有争议

  在《章程》中规定,会员交纳不同的会费后,可以享受到不同的服务,其中便包括可以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看房、选地活动,联盟还将利用网络媒体、刊物等为会员发布信息,VIP会员还可以对联盟的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并监督。

  与会者陈先生说:“这跟一些房产公司搞的看房直通车一样,人家那还是免费的。我想问问,看房跟合作建房有什么关系?我要是交钱成为会员,就是为了合作建房,不是为了去其他地方看房,也不是为了在什么刊物上发信息,我就是想买套房子而已。组织者搞这些名头来赚钱,真的是太不应该了。”

  考验之五 谨防炒房者

  20日的会议,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也赶来参加,针对个人合作建房,他现场提出了31个问题。

  他说,土地位置有多少人能达成一致意见?建筑环节由谁来做?质量如何保证?代理商的建房成本和合理利润是否明晰化?物业管理由谁来做?社区的车库、门面房等应归谁所有?是出售给集资者,还是对外销售后按集资比例分配?合作建房者中也有一些炒房者,对这部分人,组织者会加以控制吗?

  对此,组织者之一郁先生说,合作建房由于是集体行为,在户型、楼层、价格、位置等方面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要求,假如这批不符合自己的意愿,可以不买。规则制定后,所有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参与者只需要交钱等着拿房子,组织者会联系房产公司拿地、建筑等,这中间的环节不便公开,也不能公开。到分房子时,就按照入会(在银行存款)先后顺序挑房,谁也没有特权,也不存在特例。

  考验之六 决策得民主

  在会议现场,组织者念了《章程》之后,一片哗然。一名参与者小声说:“这是谁制定的?他凭什么制定这个《章程》?”而对于《章程》中的一些条款,更有不少人表示不能接受。

  参与者李先生说,组织者不能就这样单方面拿出来一个《章程》,然后就开始实施。整个个人合作建房过程应该是透明、民主的。

  他举例说:“我建议,包括拿地、开发、建筑等环节,都应该通过竞标来进行,像买水泥时,就由义工们来进行调查,列入各家水泥厂的优劣势,然后让大家投票通过。选择开发商时,也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甚至包括价格制定,列入一定的浮动空间,让大家来民主选择。现在什么东西都是单方面的,就跟霸王条款一样。”

  刚从法国回来的杨女士说,第一次会议应该是个沟通会,“《章程》里让会员们交会费,看着跟营利机构一样,可别扭。”

  考验之七 组织须严密

  由于事先没有能够严密组织,会议现场一度出现混乱。“这都是因为组织者没有计划性,也没有目的性,他们根本没有说明白自己想干什么。”一名与会者说。

  一位从事企划工作的与会者则对组织者的目的不明确表示不满:“现在的社会太复杂,对什么都得防着点儿。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是为名还是为利,得说清楚。而现在,组织者没有公布自己的目的,所以大家才会对他们不信任。像有个组织者说自己是开发商,是业内人士,那又怎么样?在这里,就得为大家服务。组织者的动机是什么?这次开会要达到什么目的?这些都太模糊了。”

  他说,要是组织者再这么无计划,无目的地进行个人合作建房,很有可能被大家淘汰,将产生新的组织者。

  考验之八 保证话语权

  “按照组织者目前的模式,跟郑州的城中村开发有什么本质区别?”河南省律师协会

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说,他建议要公开各种财务数据。

  他说,城中村开发就是由集体出土地,然后交由房产公司开发并销售。假如按这个模式走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出资者很难拿到话语权。

  黄允对商报记者说:“我要委托贵报建议两点,第一,联盟并不能算成立,否则便有可能被政府认定为非法聚会。第二,在联盟、社团法人或者公司成立之前,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便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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