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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转型期退役运动员未得到妥善安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9:37 中国青年杂志
“职业”与“事业” 向前追溯或往后展望,似乎发生类似事件的几率都不大,这种无奈主要是源于生逢中国体育的转型期。 计划经济时期,退役运动员分配也纳入到当时的人才分配机制,即由人事部门硬性分到各单位。在计划经济基础崩塌之后,依附于计划经济羽翼之下的传统退役安置体制面临重重困难。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不考虑供需关系、依靠行政命令方式行不通了。目前,运动员退役后原则上将运动员的关系直接送到当地人事局,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退役后的运动员,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安置规定,主要是‘买断’后自主择业,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副主任、人文奥运中心副主任宋小荣副教授介绍说,“各省的通常做法为,根据运龄、成绩和退役前津贴等因素,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接下来由运动员自身进行择业。”但身处竞争如此激励的“文凭”社会,由于运动员从小身处体校环境,对社会环境不熟悉,仅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一技之长,在就业中显然处于劣势地位。据有关数据显示,1993年~1996年,仅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陕西等七省市体委,就有26.53%的退役运动员尚未得到妥善安置。 在我国目前实行专业体校训练体制,运动员从小进入当地的业余体校训练。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统计,我国基层体校小运动员人数已达数十万人。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专业体校训练体制下,文化课学习和个人文化修养的锤炼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王克楠说:“小时候在体校,看着别的孩子背着书包蹦蹦跳跳地去上学,心中觉得很羡慕。”这种“重体轻文”的直接后果,就是运动员退役时面对社会无所适从,导致了运动员在台上风光无限好、台下生活拮据的特有的“中国特色”。宋小荣说:“专业化的训练使运动员对自己的项目非常精通,而一旦走出训练馆,他们既没有足够的文化知识,又不了解社会,退役后找工作难免四处碰壁。邹春兰、才力就是这个方面的例子。” 宋小荣介绍说:“西方国家不像我国,没有‘少体校’一说,他们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是在学校里完成的,即通过小学——中学——大学或实业团体和俱乐部来发掘优秀的运动员。青少年选手通过业余时间进行训练,始终不脱离学校教育。”王克楠也介绍说,“在美国,竞技体育是以学校为核心,依靠学校的业余训练来培养后备人才。”中学是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摇篮,而大学则是培养优秀运动员的高级阶段。因此,很多运动员的身份就是大学生。澳大利亚、英国、日本与美国有共同之处,政府把竞技体育建立在群众体育的基础上,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体育参与机会,培养他们终身从事体育运动的习惯,同时发掘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这种培养体育人才的体制使得运动员的退役只表示一种经历的完成,对他们而言只是换一个职业而已。因此西方不存在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问题,“很多运动员本身就有自己的职业,就是律师或老师等。”王克楠说。 其实早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邓亚萍、张燮林等体育界委员就提交了《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建议》,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第一,要解决伤残运动员的终身保障问题。设立基金,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为伤残运动员解决终身基本生活费和医疗保险。第二,确保运动员在完成训练、比赛任务的同时,保质保量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放宽对运动员入学的要求。第三,根据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和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大小,制定奖学金等。在他们的大力呼吁下,推荐优秀运动员上学等建议已经有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予以积极实施,但在运动员义务教育方面仍没有相应的法律出台。 运动员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著名的乒乓球教练蔡振华曾经这样分析中国运动员与西方运动员的差异:“在西方人眼里,体育运动是一个职业,运动员要靠这个养家糊口;而在中国,体育运动是一项事业,运动员不惜一切代价来争取的事业。”这一语中的地讲清了两者间的区别。 超负荷的训练,使得昔日的运动健将,退役后却成了“伤病”的代名词:才力由于早年训练导致身体健康受损;而邹春兰受早年训练的影响,身体出现了很多男性体征;女子三人项目冠军刘菲退役后伤病缠身头发掉落。王克楠虽然伤病较少,但“16岁的时候就胃出血,现在也有腰椎间盘突出,上课坐久了就很难受。” 虽然体育奖牌经常意味着光荣和梦想的实现,体育成绩的荣耀关联着国旗的荣耀,但体育精神的实质,决不仅仅在于对奖牌的争夺上。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周孝正教授认为:“体育精神的实质,是让人更快、更高、更强、更具生命的活力。但现在的体育是‘以金牌为本’不是‘以人为本’,不是真正的体育,这是对体育精神的根本背叛。现在‘更高、更快、更强’的后面是更高的伤残率,这与毛泽东时代提出的‘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反映到体育运动上来就是要实现运动员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也于200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给予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照顾的通知》,然而该《通知》的名额是有限的,相对整个运动员队伍来说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解决大多数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从事高风险、高投入、低回报事业的运动员,退役后面临着求学、就业、疗伤等现实问题,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绝不能在退役后才开始,针对运动员这样一种特殊的职业,还应该有特殊的职业福利。一是医疗,运动员医疗待遇应该有补充的医疗保障体制。二是补充的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弥补普通的工伤保险之不足。三是补充的养老保险。 而王克楠认为除了国家体制方面进行改革以外,更主要的还是运动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运动员要摆正自己的心态,依靠自己,管理好业余时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适合自己的职业技能。将运动场上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运用在学习和未来职业的准备上,面对困难时更应有在体育训练时坚韧不拔的毅力。”(记者 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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