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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合作建房团体涉嫌违法 专家称应保其权威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5:10 大河网-大河报
个人合作建房能否在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中,为中低收入群体找到一个“家”还是未知数 核心提示 自己出钱请人盖房子,除了地价、建安成本、配套费用外,扣除开发商的运营成本和利润,同地段房价至少可以减少30%。随着温州和深圳个人合作建房取得突破性进展,也让郑州这个中型城市出现了个人合作建房的苗头。2006年12月15日,一位化名为“猫猫”的网友在新浪网博客上宣布“郑州首个合作建房召集开始”,在随后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个人合作建房团、个人合作建房联盟、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张永峰合作建房四股力量先后出现在郑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舞台上。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动机何在?个人合作建房团体以及形式是否合法?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咨询了相关专家,期望给参加个人合作建房者以参考。 新闻事件 郑州出现个人合作建房 就在温州、深圳个人合作建房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候,化名为“猫猫”的网友在新浪网博客上宣布“郑州首个合作建房召集开始,此举预示着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已经迈出了第一步”。2006年12月22日,以林立人为首的深圳81名合作建房者以1556元/平方米的价格竞拍购得两栋宿舍楼。温州与深圳在个人合作建房上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也让郑州这个中型城市出现了个人合作建房的苗头,扣除开发商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购房者可以用同地段房价70%的价格合作建房,这是多少“房奴”和买不起住房者的梦想。在这种前提和背景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以网友“猫猫”和郁志强为发起人的“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以刘玉茹为发起人的“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以河南刘·田律师事务所为发起人的“郑州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先后出现在郑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舞台上。昨天,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又出现了第四个发起人张永峰,并称已拿到了土地,但据调查,他所持有的土地证是马寨一家建筑单位的,并且土地产权是单位的,如果以此土地证所有人的名字完成报建,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或者不可能报建成功。 就在个人合作建房在郑州被炒得火热,集资者们摩拳擦掌的时候,一个名叫李之海的人找到本报记者说:“2005年春季,郑州就已经发起了个人合作建房,现在楼盘已封顶,这在国内都可能是首例。“ 团体声音 个人合作建房郑州可行 在新浪、大河网等众多关于郑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论坛内,许多网友对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持肯定态度,认为这种砍掉开发商巨额利润,利用集体力量来“大庇天下寒士”的行为是对高房价最好的回击。 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到底是炒作下的“昙花一现”,还是一条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光明大道?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三家个人合作建房团体。 “郑州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的发起人之一、河南刘·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永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95年房改之前,单位建房委托建筑公司建设,规划、设计、申请、产权办理都是各单位自己在做,没有所谓的开发商这一名次,不是也盖起了住宅楼。住宅建设说白了就是买块地、找个施工队、做一个规划设计,河南省内的小县城、农村的居民都可以自己建房,作为城市居民为什么就盖不了? “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的发起人之一河南某置业公司的工程管理部经理郁志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合作建房必须由内行人来办内行事,在没有拿到地之前,说什么都是空的。 “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的发起人之一刘玉茹说:“最早在网络上提出个人合作建房的想法,是因为看到温州和深圳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希望能够走出一条郑州个人合作建房的道路,成为一个中型城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蓝本和模式。“ 记者调查 合建团体涉嫌非法 根据三个个人合作建房团体在网络上发布的章程和参加方式,除了刘玉茹发起的“个人合作建房团”的章程构想是:初期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大家是作为义工来工作,即使个人合作建房成功后,也要组建自己的物业管理队伍,共同分享商铺和公共设施收益。其他两家的发起人则明确表示了收费的意图。 “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出台的《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公约》中明确表示:除项目建设成本外,参加该项目会员应支付本人应承担该项目合作建设资金的1%作为本合作社发起人的法律服务费。 “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在《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会员章程》中表示:联盟以会员制形式组建,入会和退会依据自愿原则,会员要同意联盟在组织合作建房时收取部分管理费用。其中,普通会员每年缴纳500元会费,VIP会员缴纳1000元。假如退会,管理费用将按实际入会时间扣除。 河南省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一位财务管理咨询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1000人参加个人合作建房,每平方米的建设资金在2000元,按照建设部规定的90平方米的标准来计算,河南刘·田律师事务所每年的法律服务费就是180万元,而资深律师每年的法律服务费也就在10万元左右。同样,如果1000个人参加个人合作建房,每年“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收取的会员费也将有50万元至100万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目前“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郑州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这三个团体都没有备案,属于非法组织。而且根据相关规定,民间组织只允许使用“协会”的称号,不允许以“团、联盟、合作社”自称。如果这些组织不进行备案,一旦发生集资行为,是要追究发起人法律责任的,并且参加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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