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禁改限"有了法律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10:4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内容。

  这一修改,使福州市今年实施烟花爆竹“禁改限”有了法律基础。另据了解,福州市市政府制定的《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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