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附着在户口背后的利益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18:40 民主与法制时报

  解决附着在户口背后的利益是关键

  铜仁地处贵州省东北贫困山区,交通闭塞,经济发展即便在落后的贵州也属于“爬坡”水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考虑到铜仁地区现实资源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相关政策的衔接过渡,避免因改革步伐太大而引发相关政策瘫痪,目前,户改走的是“边改革边推动”的务实之路。

  这样的改革模式,同样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铜仁的经济实力在全省排行“老幺”,户改条件尚不成熟,统一户口登记以后,若不解决好附着在户口背后的各种利益,农民所甩掉的仅是身份符号而已;也有人尖锐地指出,片面地把户改作为消除城乡差别的措施,而不着力解决因之出现的社会问题,会否演变成一场“作秀”的政绩工程?

  据有关方面统计,户改启动月余,全区便已换发户口66000多本(户)。这就是说,短短30多天,仅在铜仁,就有6万多人从几十年不变的“户籍怪圈”中解放出来。

  在许多人看来,当前正是铜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好历史时期,户改可谓恰逢其时。虽然,城乡差别未必因户改而立竿见影,附着在户口背后的问题也不可能立马得以解决,但是,此举足能刺激政府部门考虑相关政策的适应性,从而加快城乡统筹的发展步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曾勾勒户改成功的“初级标准”,这就是,还自由选择居住权给人民。王太元认为,户改的关键不在制度本身,而在于相关部门能否出台配套政策,只有在就业、教育、住房和社保诸方面均实现一视同仁,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格局。

  在徐立平眼里,户改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宏大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执法为民是杠杆,公正无私是支点。“只要找准这个支点,就能把户改这个杠杆撬起来。”

  现在,铜仁户改启动已近百日,围绕其是非利弊的争论尚未偃旗息鼓。实践表明,方兴未艾的铜仁户改,并未在当地社会管理过程中遭遇“阻击”,一切都在平稳过渡。当然,用百日时间来检验一项重大改革的功过成败,似乎为时尚早,也不尽合理。用徐立平的话来说,“功过成败,恐怕得由历史来评判!”

  新闻链接:

  铜仁户籍制度改革要点

  ●统一户口称谓

  将现存的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和蓝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户籍审批制度,取消“农转非”等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制度;凡铜仁地区常住居民,按居住、工作和经常生活所在地登记户籍。

  ●自愿登记原则

  四类人自愿登记:在铜仁地区依法开办企事业的外来业主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区外高级管理人员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自谋职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区外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从城(镇)到区内农村开办企业、公益事业或种养殖业的人员。

  ●简化登记手续

  在铜仁地区申报户口迁入(出),以居所、工作、学习和亲属关系在辖区派出所办理,以居所关系要求迁移凭居所证明办理,以工作关系要求迁移凭录(聘)用、调动证明办理,以学习关系要求迁移凭录取通知书、毕(肄)业证、退学通知书和转学证明办理,以亲属关系要求迁移凭出生证、结(离)婚证明办理,以其他关系要求迁移凭相关合法证明办理。

  ●人口有序流动

  通过改革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满足各种人力资源的流动要求,服务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进一步规范迁入迁出规定,确保人口有序流动,健全户口管理机制;进一步缩小不同户口之间的差别,逐步消除户口的附加值,实现户口确认公民身份的唯一性。

  中国户籍制度50年回眸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1958年1月9日,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入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

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

  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中国未来的人口管理制度将更灵活、更理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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