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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月起将征KTV版权费 经营者称不会主动交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9:1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关永辉 侯希辰游庆辉 本报讯 记者昨从中国音像协会福建省联络站获悉,福州K歌版权费标准将于2月起开始执行,收费时间定为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福州先试点 泉厦接着来 中国音像协会福建省联络站是协会的运营服务系统之一,本月初刚取得中国音像协会授权,专门在我省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收费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与卡拉OK经营者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授予合法版权、收取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服务等,并向卡拉OK歌厅发放使用授权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有各类卡拉OK经营场所1000余家,近万包间。其中,福州市区约100家,包间数达3000间左右,目前已指定福州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城市。福建联络站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在泉州、厦门开展收取K歌版权费工作,继而在省内其他地方全面收取,具体时间和方案由中国音像协会决定。 拒交版权费 可能要被索赔 “下月开始,福州各KTV经营者将陆续收到由中国音像协会发出的《致卡拉OK经营者的一封信》详细说明收费事宜。”联络站的负责人说,由于在全国KTV经营单位安装卡拉OK内容服务系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我省收费标准也将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内容,先“抽样计次”,再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 据了解,为了统一管理,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必须由经营者直接汇至指定的全国统一账户,该账户为收取卡拉OK使用费的统一账户,不接受其他支付方法。 福建联络站该负责人说,想从经营者口袋中掏钱,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联络站要做的事就是先在福州展开调查,发现经营者不交版权费的,给予督促,如果仍拒交,将向版权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投诉。实在无法奏效,将向中国音像协会报告,该协会将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为版权人维权。 “走诉讼渠道,意味被诉的卡拉OK经营者将承担更大的风险,除了要交2007年1月1日后的版权费,还将被追偿2007年1月1日之前直至开业那一段时间的版权费。”福建联络站负责人说,对于早交版权费的经营者,是否会得到费用打折优惠,这将交由中国音像协会决定,但有一点肯定的是,对早交费的,就可以先享受新歌的使用权。 K厅经营者称 不可能主动交费 “真不知12元的标准是如何算出来的?一个包间每天收两三元,还能接受。”福州一名卡拉OK经营者陈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K厅共有60多个包间,按收费标准每个包间每天12元算,每天要交700多元,每年要交20多万元,目前每年也就只能挣这么多,一提价,消费者就被吓跑。在采访中,还有一些K厅老板甚至表示,能拖则拖,不可能主动地交费。 “福州K厅数量太多,彼此竞争已很激烈,大家都想办法降价吸引顾客,利润空间很小了,收取版权使用费又加重了成本负担。”一名娱乐行业经营者告诉记者,考虑到市场竞争,不少KTV不会采用直接提价“消化”版权使用费的方法,而宁可自己承担。如果扛不住,就退出这个行业。 昨日下午,记者随机调查了一些市民,多数被调查者最关心的是今后K歌价格是否会水涨船高,因为版权费实际上是一种经营成本,经营者应该会将此转嫁到顾客头上。 王小姐则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要是按照包房数量收费,那经营者以后就不愿意做小包房,可每次他们都是两三个人去唱,哪开得起大包房啊。 □相关链接 广州上海抵制收费 据报道,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要不要收取版权使用费,收取的标准如何,一直在不断争论中,最终结果随着2006年底国家版权局《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费标准》的公布而尘埃落定。该标准明确指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同时,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该标准出台后,不少经营者与娱乐业协会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资质与收费标准表示质疑。去年底,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疑问,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理由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不是合法的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涉嫌单方制定和强制实施。 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也表示,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卡拉OK版权费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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