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出择校费催缴令 6学生需交4万元否则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9:08 南方新闻网
学校发出择校费催缴令6学生需交4万元否则退学
这是小华父母去年向校方交的关于家庭困难的书面报告。本报记者方谦华摄

  学校发催缴令6学生面临退学

  如交不齐4万择校费,下学期将不能到广州一中报到

  本报讯 (记者朱丰俊) 本报昨日《张广宁:非常赞成取消择校费》的报道引发了很多家长的关注。而“孟浩事件”主人公小华(化名)的父母打来电话反映,就在1月30日,广州市长张广宁发表对择校费的看法的同日,广州市一中召开了家长会,向包括小华在内的6名学生的家长发出书面催缴单,并表示如果不在2月12日前将4万块钱择校费交齐,下学期就不给这6名学生学位,不让他们报到注册。

  小华的父母说,小华入学半年未能注册的事经本报及广东电视台报道后,很多热心市民都伸出了援助之手,目前资助金额已接近四万元。可是他们一直都在等待相关部门对孩子的志愿填报纠纷作出一个公正的裁决。小华的爸爸说:“现在不是钱的问题,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说法。如果最后裁定小华没填错志愿,好心人捐的钱我会如数归还。”然而,小华一家等来的只是市一中发出的三张催缴通知书以及交不齐钱就要退学的最后通牒。

  面对巨额的择校费,另外几名家长则更加忧心忡忡。邓先生是梅州人,户籍不在广州,他说:“听一中的意思,如果在12日前交不齐这4万元,小孩就得退学了。我们只是打工的,哪里去凑那么多钱啊。我家的孩子中考成绩排在A19000多,也算挺优秀的学生,为什么就非要交那么高的择校费呢?”

  记者了解到,因为家庭困难,有几名未交择校费的学生家长还曾向市一中打报告,申请分期付款,但却没能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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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一年退学追要择校费败诉

  本报讯 (记者徐艳通讯员天法宣) 交纳了4万元择校费却只读了一年高中,退学后的林奇(化名)认为学校应该退还其余下两年的择校费,协商不成后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学校已经接纳了其为正式学生,完成了收取择校费的相应义务,最终驳回了林奇的诉讼请求。

  2004年8月10日,林奇向广州市第四十七中学一次性交纳4万元择校费,一年后林奇因个人原因办理了退学手续。退学后的林奇要求学校退还剩余两年的择校费。四十七中学认为,择校费是属于机会的择校费,跟学费有着严格的区别,林奇所缴纳的择校费是进入学校就读的代价,在就读后要求归还择校费没有道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奇向学校交纳择校费的目的在于进入学校就读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已接收林奇为正式学生,至此,双方就择校费问题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并且学校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应规定,要求退还三分之二择校费依据不足。因此,法院驳回了林奇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1080元受理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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