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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代表建议政府举债应经人大批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6:0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2月2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人大代表章凤仙在向浙江省人大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指出,要防止政府为搞“政绩工程”而大行举债。 “2004年,浙江省审计厅对全省29个市、县2003年地方政府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9个市、县政府负债总额达404亿元。如以2003年地方政府负债余额与2003年度地方政府实际可用财力之比来衡量负债水平,29个市、县中最高的达158%,最低的则为7%,平均水平在54%左右。” “地方政府负债水平不均衡,且均呈进一步增长态势。2003年末,29个市县政府负债总额中,当年新增132.65亿元,增长49%。” 章凤仙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不正确的政绩观是造成政府负债额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许可,提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惜大肆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上届班子的政绩,下届班子的包袱”,给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隐患。 另一个原因是,在现有的干部考核中,注重数字报表多,采纳社会评价少。特别是对政绩获得的成本考核少,对政绩成本来源的途径考察较少,甚至不在考察视野之内。 章凤仙认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制度侧重于在事后监督,要控制和规范政府的负债,事前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建议建立政府举债向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审批制度。政府举债归根结底需要财政支付偿还,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地方政府首脑必须就政府举债的整体规划、政府举债的投资方向和规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项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经审议批准同意才能实施。 她同时还建议,建立政府举债向上级政府备案和批准制度。这样做不仅可以消减地方举债的冲动,而且有利于实现全省产业分布合理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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