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称银行每年乱收费数百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6:5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近年来,各种银行收费项目纷至沓来,去年一度传得沸沸扬扬的跨行查询可免费四次最终也无下文。昨日,省政协委员李建浔向大会提交提案,称我省银行单方宣布收费纯属霸王条款,建议主管部门立即叫停,责令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退还私自扣划的款项,并对其处以1-5倍的罚款。

  银行收的钱 比利息还多

  李建浔说,如果有一账户2004年前就开了银行卡,其日均存款低于400元,那么账户的所有者2004年前负担的费用为0元。2006年负担的费用是银行卡年手续费10元+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4季度/年+查询1次/月×12个月×0.3元/次=25.6元,银行的乱收费远远高于该账户的利息收入400元×2%=8元。对每个账户,银行可以凭银行单方的行为获利25.6元,估计类似账户全国有10亿个(80%以上银行客户为小客户),各银行可以凭单方行为年获利256亿元。  

  制定标准收费项目频出

  李建浔说,现在一个账户要负担银行卡年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查询费等多项费用,估计全国有10亿个小额账户,各银行可以凭单方行为年获利256亿元。

  “什么是小额账户现在是由商业银行自行规定和宣布,银行甚至可以宣布日均50000元以下为小额账户。”李建浔说,由于收费项目、标准是银行自行制定的,银行可随时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和修改收费标准。各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更是在2005年、2006年推出了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卡跨行取款费、跨行查询费等各项收费。

  单方宣布收费是霸王条款

  李建浔表示,垄断的各国有商业银行单方宣布收费,这纯属霸王条款,公然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该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各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偏偏以商业银行法修改之前出台的,与修改后的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相违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认为该办法授权商业银行可以自行制定银行服务收费。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把发改委、银监会权威凌驾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上,认为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高于全国人大法律的效力,毫无法治观念。如果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不给予制止,国家的法律制度将会受到践踏,建设法治国家将是空谈和喊口号。” 

  建议收费前先听证

  为此,李建浔建议,广东银监局及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应依据商业银行法第73条、《储蓄条例》第34条等有关规定,责令各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退还私自扣划的款项,并给予各商业银行处以1-5倍的罚款(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此外,有关政府部门(银监会、

人民银行、发改委)依法尽快制定出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收费前都应举行价格听证会。新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只对政府公布之日起设立的账户有效,对此之前设立的账户无追溯力。 

  嫌贫爱富欺负弱势群体

  李建浔认为,不少国有商业

银行收费行为都表现出“嫌贫爱富”。针对低保家庭、学生和外来工,银行不但不应开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反而要免收他们的费用,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南方都市报
朱丰俊 实生习尹月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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