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改模式调查:用医保改革促卫生体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23:4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孙雷

  37岁的工人仲维纲是幸运的。

  他有一个患有“再生再障性贫血” 的6岁女儿,欠下了巨额医药费。但他领到了6000块钱的医保报效费。女儿的医药费之所以能报销,是因为他们一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医疗保险,简单说就是让城市里那些享受不到职工医保的人也能参保。这项改革最早在吉林省率先试点。仲维纲就是在2006年5月份拿出1000元,为6岁女儿、88岁爷爷和无工作的妻子参保。

  像仲维刚家人这样未纳入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在吉林省大致有1400万。其中包括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经审核暂时没有能力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部分进城务工人员。

  在医保领域,他们属于“漏网之鱼”。因为城镇职工和农民都有两张保险大网——城镇职工有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唯独这部分人没有保险。

  现在吉林省宣布,2007起开始要织就第三张保险大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计划到2007年末,这三张网合在一起,全省50%的城镇人口都纳入医保,2008年对城镇居民基本全覆盖。

  吉林省的这项“医保扩面”的改革,具有蓝本意义。本报获悉,劳动保障部牵头四部委正在制定“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预计春节后批复和公布。并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更多的城市进行试点。

  “这项试点主要以吉林模式为蓝本。”吉林省有关官员说。

  “吉林模式”

  数据显示,截至到2006年11月份,吉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4万人,占职工总人数67%;新农合,已在24个县市开始试点,覆盖农业人口840万,有624.4万农民参加,参合率74.32%。2007年,这项制度将覆盖全部1460万农村居民。

  全民医保的空白,就只剩下了城镇非职工居民这部分。吉林省今年启动的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计划,针对的就是这部分人群。

  要让这些人参加医保,首先要制定缴纳医保费的标准。吉林省给出了三个标准线——每人每年200元、150元、120元,市(州)一级统筹地区可在200元或150元中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县(市)一级统筹可在150、120中选择。在校城镇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不超过50元。

  居民们按不同的三条缴费标准对应享受三个不同的最高支付(保险)限额。原则上的对应是:缴200元每年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4.5万元,缴150元的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缴100元的最高报销限额3.5万元。

  在这种缴费标准下,参保者能得到什么样的保障呢?

  吉林省的政策制定者给出的答案是:一、按缴费标准的80%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在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从此基金中报销;二、提取缴费标准的20%设立家庭账户,规定这部分钱只能是家庭参保成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支出。

  “这样基本上可以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张光辉认为。

  不过,对于南关区和平社区居民62岁宋淑洁老人而言,理解这些复杂的制度设计有些困难,她只觉得缴费标准高。“参加医保肯定是好事情,但参保费我们有些承受不了。”她向记者表示。

  宋家是三口人家,当初所在的社区试点时,每人每年要交240元,现在规定是200元。还有每张医保卡要35元。全家只有宋大妈一个人有退休金,每月600元左右。而当初参保时全家就花了900多,“对我们这样的人家来讲是有些吃力。”

  而经济弱势人群恰好是城镇居民医保的主体。“有些居民想参保,但缴不起参保费。”长春市南关区医疗保险中心主任王丽娜说。南关区作为长春市医保试点,于2006年5月启动医保扩面。但南关区是长春市经济实力弱区,很多困难群众无力参保。这一因素是制约扩面步伐的最大瓶颈之一。

  “制度设计不能让群众觉得可望不可及。”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宫晶瑛说,“我们要明确政府在医保改革中应当承担什么。”

  因此,今年出台的吉林省推动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中,把政府该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制度安排——政府要拿出一大笔钱,补助困难群众参保。“困难群众”的范围包括低保家庭成员、持证的贫困残疾人、中小学生、“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

  于是,在2007年,像宋淑洁这样6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要参保,吉林政府各级财政就要拿出不低于100元的补贴。这些费用加起来,省财政全年将为此支出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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