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副书记如未在政府兼职不能分管政府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1:43 新京报
专职副书记如未在政府兼职不能分管政府工作
专职副书记

  应否分管政府部门?

  四川各市县的专职副书记如果没有在政府兼职,便不能分管政府工作。

  “减副”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减少党政之间的“分工重叠”问题。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以往,每个副书记都会分管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口”,而这些“口”在政府中也会有一个分管领导(副市长、副县长),这样的后果是增加党委、政府领导的摩擦,降低了效率。

  此次“减副”之后,各地的一个通常的做法是,增加了交叉任职,即增加党委常委兼任政府副职。

  但不是所有的“口”都能实现交叉任职,对其它一些领域应当如何分管,各地采取了不同做法。安徽休宁县的做法是政府领导与常委的分管领域尽量分开,即副县长分管的工作不再另有常委分管,常委分管的工作不再另有副县长分管。而专职副书记也是常委,他们也都分管一定领域。

  而四川此次则规定,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就不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比如,兼任副县长的常委就可以分管政府工作,兼任宣传部长而在政府没有职务的常委则只有党内分工,不再分管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川省委组织部的官员说,这实际上反映常委的权力边界问题,常委分管政府工作,会造成责任不清,导致地方运行效率低下。

  作为常委之一,四川各市县的专职副书记如果没有在政府兼职,便不能分管政府工作。

  与“常委”之间

  北京规定,区县专职副书记将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

  “党委只保留一个专职副书记,实行常委分工,意味着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四川省委组织部官员说,这番话在发给全省各市(州)、县(区、市)党委的文件中作了准确的表述。

  党内机构中,党代会是决策机构,全委会是监督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

  但在过去的权力结构下,常委实际上是不能直接对常委会负责的,因为在他之上还有分管的副书记。

  “常委已经是党组织的核心领导成员,但很多事情向书记汇报前还要向副书记汇报,实在没有那么必要。”安徽一县级党委常委说,之前他是宣传部长,很多事情都要先和分管宣传的副书记汇报,让他觉得“效率太低了”,而在“减副”之后,他是纪委书记,和书记之间沟通已经没有屏障。

  没有了副书记,其实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对于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实际情况是,副书记是个实际存在的职务,还可以受书记委托召集其他常委议事。”四川省委组织部起草《试行意见》的处级官员说。

  为了不影响常委分工负责,文件特意规定,副书记可以兼任由常委担任的职务,但不可以分管由常委负责的工作。

  比如,副书记可以兼任纪委书记,但如果纪委书记是由常委担任,那么副书记就不能再分管。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常委的权力,保障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落实。

  北京也做了同样的规定:“区县专职副书记将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主要做好党委方面的一些综合性、协调性工作。”

  防止“两个极端”

  减少副书记不是改革的目的,要通过改革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

  四川省委组织部的那位官员表示,只有一名专职副书记的情况,要防止两种极端的出现,一是副书记较弱,造成权力较空,什么事也办不成;另一种情况则是副书记比较强势,认为自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从而对常委发号施令,影响常委工作。

  党建专家王贵秀的担心则是会强化书记的权力:“常委与副书记的行政级别是平级的,但规格是低于副书记的,只有一个副书记,处理不好就会形成书记的权力过分集中,搞一言堂。”

  对此,四川在规范常委分工时明确指出,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常委会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常委会的议题由常委按分工职责提出,涉及重大问题决策的议题,要在常委会前采取适当方式酝酿或征求意见。同时要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

  王贵秀说,减少副书记不是改革的目的,要通过改革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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