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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称马英九可能被判十年以上重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7:58 台海网
台海网2月26日讯 台湾的“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与台中县市地方政要餐叙时表示,贪污是七年以上重罪,马英九在八年市长任内的特别费问题又属于连续犯,有可能是十年以上重罪;依“选罢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单位可依此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国民党必须严肃面对这个问题。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王金平昨日到中县拜访基层,中午在台中县议会议长张清堂别墅和地方人士餐叙,有“立委”沈智慧、颜清标及刘铨忠、杨琼璎,和地方民代、里长等上百人,席开十余桌。 王金平在与沈智慧谈话时主动提及国民党的排黑条款谈与马英九的特别费案问题。王金平表示,依“选罢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总统”当选人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单位可提起无效之诉。 面对下届“立委”选举,不少现任“立委”建议王金平,党中央应取消党内初选,直接透过地方派系协调;若要举办党内初选应比照民进党机制,凡担任过“立委”或现任“立委”才能够登记参选。王金平表示,他这次走访基层,主要是协调地方的“立委”选举,一切以胜选为主。 王金平昨日到中县、新竹、苗栗拜访基层,对于是否参选“总统”还是不愿松口;但希望国民党中央重视年底“立委”选举,尽快选出党主席加速整合部署“立委”人选,泛蓝取得过半席次优势,自然奠定2008年“总统”胜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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