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称马英九可能被判十年以上重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7:58 台海网

  台海网2月26日讯 台湾的“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与台中县市地方政要餐叙时表示,贪污是七年以上重罪,马英九在八年市长任内的特别费问题又属于连续犯,有可能是十年以上重罪;依“选罢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单位可依此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国民党必须严肃面对这个问题。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王金平昨日到中县拜访基层,中午在台中县议会议长张清堂别墅和地方人士餐叙,有“立委”沈智慧、颜清标及刘铨忠、杨琼璎,和地方民代、里长等上百人,席开十余桌。

  王金平在与沈智慧谈话时主动提及

国民党的排黑条款谈与马英九的特别费案问题。王金平表示,依“选罢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总统”当选人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单位可提起无效之诉。

  面对下届“立委”选举,不少现任“立委”建议王金平,党中央应取消党内初选,直接透过地方派系协调;若要举办党内初选应比照民进党机制,凡担任过“立委”或现任“立委”才能够登记参选。王金平表示,他这次走访基层,主要是协调地方的“立委”选举,一切以胜选为主。

  王金平昨日到中县、新竹、苗栗拜访基层,对于是否参选“总统”还是不愿松口;但希望国民党中央重视年底“立委”选举,尽快选出党主席加速整合部署“立委”人选,泛蓝取得过半席次优势,自然奠定2008年“总统”胜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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