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草案:反对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14:46 中国新闻网
就业促进法草案:反对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月二十六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田成平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中新社发 毛建军 摄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反对以性别、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指出,目前中国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够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据悉,至二00六年末,中国共实现一千九百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最近几年,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都控制在百分之四点三以下。但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今后几年中国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缺口在一千万左右。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就业歧视问题,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主要规定了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政策支持体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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