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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批准中越老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条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15: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邹声文 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越南和老挝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议案。这一条约确定,中越老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十层大山(越方、老方称“宽罗珊山”)1864米高程点上。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了说明。据他介绍,1991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中国和老挝边界条约;2000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中国和越南陆地边界条约。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划界实践,如果相邻的三个国家双边领土边界均已划定,需要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经协商一致,中国和越南、老挝决定开展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并签署相关条约的工作。 李金章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2月至2006年1月,我国同越南、老挝就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问题先后举行了三轮会谈,并于2006年10月10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国、越南和老挝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 条约由序言、3条正文和中越老三国国界交界点地图以及界碑式样图组成。条约规定:“缔约三方共同在三国国界交界点上竖立一棵花岗岩界碑。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界碑的位置、式样和规格及竖立其他任何界碑。”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条约是以目前我国与越南、老挝两国的有关边界条约为基础,经过谈判达成一致的,符合中越、中老边界的实际情况。批准这一条约,有利于维护中越老三国国界交界点地区的稳定,有利于推动我国与越南正在进行的陆地勘界工作,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我国同越南、老挝两国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外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这一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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