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2:02 东亚经贸新闻

  单位招聘严禁性别年龄歧视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对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大规模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6日举行,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就业促进法草案要点

  要点1 公共就业机构应当免费

  草案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要点2 县以上政府建失业预警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同时,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省级人民政府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要点3 招聘严禁歧视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要点4 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

  草案提出我国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

  草案规定,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操作训练。

  要点5 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区域协作。

  要点6 自主创业可获小额信贷

  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由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家将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当年吸纳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自主创业,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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