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如何制止就业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8:16 法制日报

  难题:如何制止就业歧视

  对策:旗帜鲜明亮出红灯

  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是就业促进法草案重点解决的第三道难题。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草案对各种就业歧视旗帜鲜明地亮出红灯。

  同时被亮出红灯的还有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在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方面,草案特别强调了政府的责任。为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草案特别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省级政府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难题:如何提高就业能力

  对策:突出发展职业教育

  “高级技工月薪万元难求”。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是确保充分就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就业促进法草案重点解决的第四道难题。

  草案对此作出多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有关劳动预备制度的规定。劳动预备制度,就是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扶持和促进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难题:特殊困难人员如何就业

  对策:建立健全相应援助制度

  就业难,年龄大的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更难。这是就业促进法草案重点解决的第五道难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草案规定了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

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项目;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上级政府应当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五大对策直指就业工作的五道难题。我们从草案中看到了解决就业问题的希望。但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只是初步审议。我们相信,常委委员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将会使草案更加完善,透过专门立法体现出了党和政府对就业问题的高度关注。我们更坚信,这一法律的最终颁布实施,将会使就业更加充分、社会更加和谐。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2010年我国劳动力供求缺口将达1000万

  背景资料

  “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首先,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其次,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而一些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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