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草案应对关乎就业五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8:16 法制日报

  “本企业欲招员工,条件如下:男,本地户口,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身高1.68米以上,35岁以下。”

  这是人才市场最常见的一则招工广告。在这则看似平常的广告中,却几乎包括所有的就业歧视:性别歧视(不招女性)、年龄歧视(35岁以下)、身体歧视(身高1.68米以上)、健康歧视(要求身体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被拒)、地域歧视(外地户籍限制)、学历歧视(本科以上)。

  这则已被见怪不怪的招工广告,正是时下就业市场各种五花八门、或明或暗而又无处不在的“就业歧视”的真实缩影。而就业歧视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本已相当严重的就业压力。

  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众多人口生计的源头在就业。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就业必然成为我国的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必然成为我国的安国之策。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这一草案中,对就业歧视等关乎就业的五大难题,都一一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难题:如何让地方政府重视

  对策:列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历来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只有建立真正的

考核机制,就业工作才有可能像GDP、财政收入一样,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重视并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

  这一问题在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得以解决。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其所属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上级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下级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同时,草案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县级以上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就业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这些“硬规定”,有望使这部法律不仅将促进就业的措施写在纸上,而且能真正“走下来”,落到各级政府捍卫民生的就业管理实际工作中。

  难题:如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对策:营造更宽松的创业环境

  如果说民生的源头在就业,那么就业的源头就在于创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

能源源不断地从源头上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如何从政策上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是草案重点解决的第二道难题。

  为此,草案在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方面,作出多项具体规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我国就业工作必须同时面对的两大压力。对此,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区域协作。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