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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明邓中华等三人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2:09 新京报
分别涉嫌严重违纪、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 综合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湖南郴电国际原董事长邓中华、洛阳中泰集团董事长李义超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刘维明:为子牟利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使其儿子刘建中获得深圳市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共为其子谋利益6171万元。此后,经刘维明向广东省粮食集团有关领导打招呼,集团于1993年3月至2002年11月先后多次以合作开发的名义,提供给刘建中的中威公司共计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 此前,鉴于刘维明存在的严重违纪行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刘维明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 邓中华:巨额贿赂 经有关部门查证,邓中华在担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受贿和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触犯刑律。据了解,邓中华还涉嫌其他的重大经济犯罪问题,正在进一步查证。此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邓中华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 李义超:偷逃税款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经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由李义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的洛阳中泰集团,控制指使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 此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李义超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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