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9:03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李亚杰 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1993年至2001年,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上述共为其子谋利益6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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