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刘维明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1: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亚杰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1993年至2001年,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上述共为其子谋利益6171万元。

  此前,鉴于刘维明存在的严重违纪行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刘维明全国

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另讯,湖南郴电国际原董事长邓中华亦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经有关部门查证,邓中华在担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受贿和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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