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学法而后治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4:54 人民网 (来源:《小康》杂志)

  法制篇

  先学法而后治国

  自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以来,从2002年12月26日第1次集体学习到2007年1月23日第38次学习,其中所涉及的16个领域中,与法律有关的课题最多,多达5次,占总次数的14%,平均1年至少1次。由此也可以直观地看出,中央对于法制建设和以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实际上,中央集体学习制度化本身,既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直接体现,也可以说是依法执政、以法治国理念的一种体现。”

  曾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过课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赵树凯研究员,中国国际共运史学会副会长、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黄宗良教授,在接受《小康》采访时都不约而同地认为,中央集体学习制度,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施政治国上,更加重视民主决策,集体智慧,体现了高层政治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理性化和制度化,是我国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一种巨大的自觉性进步,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无疑将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2002年12月26日,适逢毛泽东诞辰109年纪念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一次集体学习《宪法》,被海外舆论认为,“以此纪念非常具有垂范价值和象征意义”。《纽约时报》还高调评价此举称,“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开创了与专家学者定期磋商的做法”,“对于中国的许多学者来说,创新远远不是简单的领导风格问题”。

  民主法制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实际上从清抹民初就开始为国人所努力。作为人治传统很深、封建历史很长的中国,当时仅仅为走上宪政之路,就基本上走了半个多世纪。在清朝末年预备立宪时期,当年的慈禧太后曾专门设立宪政编查馆,请被袁世凯后来称为“旷代逸才”的宪政专家杨度作为提调,负责给王公大臣们讲解各国宪政。

  “中共中央对法律的集体学习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不过以前就叫法制讲座。1985年胡耀邦任总书记期间开始的一次可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89年江泽民任总书记后基本上一年1~2次,每次是一个人主讲。” 在中央集体学习形成制度前后,曾参与了3次有关法律课题组的李林解释说。

  据司法部法宣司介绍,为了普法的需要,后来还专门将讲座的内容以《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结集出版,“中央领导多次举办法制讲座,确实体现出中央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信念。” 由于司法部在筹备中央领导法制讲座的过程中,组织者为了确保其成功,采取了一个课题成立两个课题组分别准备的方式,《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1998—2000)》卷中还可以看到,把备用稿作为附件一并收录,“以便读者能够从另一个角度学习理解各个专题讲座的内容。”足见中央高层对法制学习的高度重视和组织者的良苦用心。 (来源:《小康》杂志 记者 马世领

[上一页] [1] [2] [3]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