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有望试点全民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0:00 东南快报

  全国“两会”之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草拟完成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有望公布(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10版)。

  有关人士透露,根据《试点方案》,全民医保试点工作将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继续推广,预计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届时,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国13亿人口。

  对于城市居民医保的相关细节,《试点方案》进行了一一明确。

  将覆盖医保“真空地带”

  对于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试点方案》给出的界定是“城镇职工制度没有覆盖”的人群,涉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农民工、在校学生等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届时,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国13亿人口,真正实现“全民医保”。

  财政补助困难居民参保

  《试点方案》提出,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统筹层次一致。

  目前国家财力还不足以使医保制度覆盖全民,而没有职业的城镇居民恰好又是支付能力最弱的群体。

  对此,《试点方案》给出的筹资原则是:“国家补助一点、地方安排一点、个人掏一点。”方案提出,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将按一定的比例,补助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和经济困难城镇居民参保。

  规定首诊制和转诊制度

  《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首诊制和转诊制度。即城镇居民看病首诊必须在限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过社区医疗机构诊断后,才能转诊到大医院。这是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不同的地方。

  个人不能随意用医保金

  现有职工医保制度中备受争议的“个人账户”制度在城镇居民医保方案中也不再提及。

  按照现行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在医保基金中,由参保者个人缴纳的部分均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甚至有的地方允许人们在超市里消费医保卡;而由雇主或单位缴纳的部分则进入统筹账户,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支出。

  由于个人账户的存在,个人有权随意处置个人账户里的医保资金,医保就没有做到“强制缴费”,医保制度就无法在最广大的范围内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无法最大限度地分散个人医疗费用支付的风险。考虑到原有制度的这一弊端,在未来国家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方案中,将不再提及设置个人账户。

  在部分试点省份,许多地方仍然保留了“个人账户”,或稍加改变,称为“家庭账户”,比如吉林。

  “这是过渡办法,因为政策制定得考虑居民心理。”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宫晶瑛认为这一规定乃无奈之举,因为居民常常会担心“我不得病,那保费岂不是白交了?”“留个家庭账户,是为了增强制度吸引力。”

  

  试点拟设多个缴费标准

  各地试点中发现,由于参保门槛过高,使部分人群无法参保,影响了该制度的吸引力。为此,吉林省在全省推广居民医保时,修改了缴费标准,定为三个标准:200元、150元、120元。而湖北宜都市更是制定了引人瞩目的5项缴费标准。

  “在具体保障模式上,是否考虑可能会采用梯阶架构、多层面的模式,是未来国家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人士认为。

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 《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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