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预热: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进一步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0:28 新京报

  监督法实施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将监督工作提到极为重要位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二条

  近日公布的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显示,监督工作被提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前一阵我又去了趟三峡,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水华问题依然存在。”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宜俞对此有点无奈,“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希望国家能够加大对于环保作为公益事业的补贴力度。”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律执法检查组作的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公开,三峡水华问题就是该报告披露的。执法检查是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方式之一,而此次公布的执法检查报告堪称“经典”。

  近日公布的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显示,监督工作被提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而该工作要点还显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出台 “二十年磨一把好剑”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此前两个月的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称,监督法为“二十年磨一剑,这把剑应该是比较好的”。

  两个月后,监督法低调审议、顺利通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曾表示,“监督法的通过,是方方面面同志集体智慧的结晶。”

  张春生在一次地方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讲座上表示,在1985年六届人大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在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整理了代表的意见,大家一致反映五届人大立法不错,监督方面还要加强。此后,研究室提出一个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用很大一块讲人大监督。在这之后又进行调研,形成了一个包括监督的意见。这个可以看成是监督法的启动,从六届人大到十届人大,历届都把这个法列入立法规划,但是历届都出来得比较困难。

  在张春生看来,监督法的调整范围在20年中几经变动,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最后设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全国人大内司委一位委员解释,监督法调整范围的改变是其能够通过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取消了述职评议这种监督方式。

  实施 人大常委会做监督主体

  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

  在陈宜俞看来,监督法实施后,将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主体,监督会方便一些,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加大监督的力度,对政府也可以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对于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陈宜俞表示,今年可能还是按去年监督的方式做,这届人大会继续把执法检查做下去,但是如何使执法检查和政府行为能够配套,下一步可能慢慢的在实施中逐步调整到位,怎么将人大的监督实效和政府的行政行为联系在一起,因为人大不能代替政府。至于对于责任的承担,监督法规定了质询、撤职等监督方式,但是运用起来还没有经验。

  落实 多跑多看加大检查力度

  尽管三峡库区出现水华对于陈宜俞这样的专业人士来说并不奇怪,之前他们就已经预测到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现在非常大的问题是,政府并不太关注氮磷等往里面继续排放的问题,整个三峡库区应加强对氮磷总量排放的控制,这不是没办法,而是没人关注。”

  执法检查报告公开后半年过去了,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陈宜俞目前尚未得到关于这一问题的处理反馈。

  此外,陈宜俞还针对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律的执法检查表示,对于环保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常委会连续多年进行检查,但是有的问题仍然年年存在。

  陈宜俞认为,该问题在于和政府的沟通还没有做好。而怎么更好的落实监督法,现在正在研究过程中,但是会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多跑跑,多看看,现在还没有提出更好的方式来。

  展望 今年将执法检查三方面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显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将主要在三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

  1、检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修订实施后,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实施情况,农村免交杂费的落实情况和城市免交杂费的实施步骤,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及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难等方面的情况。

  2、跟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重点围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公正司法、公正执法方面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

  3、在200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分析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为常委会2008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报告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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