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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邮局与公交的启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1:31 中国经济周刊
尴尬的邮局与公交的启示 “长期以来,我们的各级邮政局一直面对着两种尴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丁宁宁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是角色尴尬。由于其所承担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两种职能重叠,既要当裁判员又要当运动员;二是目标尴尬。邮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基于社会公益的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特征明确的赢利业务由同一主体完成,且界限模糊,孰轻孰重,似是而非。” 于是有人认为,要想使邮政实现解脱,最好的办法就是求助于市场化。 但是,同属公共服务行业的公交,却给我们讲了一个另类结局的故事。 以北京为例,因为一直无法解决严重亏损和发展缓慢的问题,北京市一度选择了将其完全推向市场的方式,又是改制、又是上市,热闹异常。 由于利润也成了公交企业考虑问题的首要因素,在利润与满足百姓出行需要的博弈中,胜负自明。于是一些客流量大的线路公交线路十分密集,北京市长王岐山就曾经指责:“几乎所有的线路都恨不得走长安街。” 相反那些虽然有一部分群众有出行需求的新建小区,由于比较边远,成本高收益小,则通车艰难,没公司愿意跑。 最终,市场化,这剂曾经被我们作为根治公交发展各种顽疾的 “妙药”,已经被北京等城市的状况证明为——失败。 《邮政法》修改需要理性思维 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开始对全国快递企业进行首次大规模全面普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数量、法人情况、资本构成、从业人员和业务量等各个方面。 在此之前,有关国内快递企业的数据一直都由国家邮政局方面提供,而媒体也会援引一些非邮政快递公司进行的联合调查产生的数据,两方面数据都屡遭质疑。 “现在邮政局方面正在做调查,看究竟什么样的标准合适我们国家,这个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邮政研究中心主任杨海荣对此次调查非常认同,“要拿可靠的数据来说话,不能只听某一方面的一面之辞。” 据了解,目前我国实施的《邮政法》,还是1986年的版本,因此近几年一直都在修改。但却八易其稿一直未能最终出台,其主要的矛盾点在于邮政信函专营权及其重量范围的相关规定。 “在《邮政法》修改草案中,采用重量作为界定信函的标准,比我们现行《邮政法》按内容性质来划分要好衡量。”杨海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杨海荣介绍,我国现行的《邮政法》规定:信函业务是指含有通信的内容、属于通信性质的邮政业务,应有邮政实行专营。但含有通信内容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标准,十分不好操作,因此改成国际上常用的重量区分方法,也更具有操作性。 “但重量定为多少,至今没有统一的意见,现在还在讨价还价中。”杨海荣说。 《邮政法》草案第七稿将专营业务限定在重量在350克以下的信函。但此稿一出,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遭到了大量民营和外资快递公司强烈反对。后来出炉的第八稿,将专营范围降到了150克以下,但还是没有得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认同。 “由重量来确定信函的性质是国际通行的,并不是我们国家专设的,只是重量标准不同而已。至于多少克合适,可以通过调查研究来确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丁宁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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