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劳动合同法》应增加“禁止性骚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7:19 重庆商报
本报北京专电 人大代表韩德云昨日向两会提交建议,建议在正在审议中的《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禁止性骚扰”条款。 2005年8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案中首次规定了禁止性骚扰。“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适用对象是女性”,韩德云代表说,尽管女性被骚扰是大多数,男性被女性骚扰甚至是男性与男性之间的性骚扰也可能存在,遭遇这种情况,男人们无法可依。同时,韩德云还发现,《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禁止条款有缺陷,未对雇主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韩德云代表建议:正在审议的《劳动合同法》可以增加:用人单位有防止工作环境中性骚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性骚扰申诉制度、程序及惩罚措施等条款。“《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任何性别的人,这样就弥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缺陷。”韩德云代表说。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