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自主办学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8:10 新民周刊

  撰稿/熊丙奇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校通过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赋予大学生更多学习自主权。同时,将提高实践课学分的比重。对这一举措,有人认为满足了大众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需要而给予好评;也有人指责,这一为增强大学生更多学习自主权而发布的通知,干扰的恰恰是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同样对一桩事,两种观点截然对立,反映了中国大学的自主化进程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

  笔者认为,总的说来,我国大学目前缺乏进行自主办学的几个基本前提条件。

  一是缺乏大学是“学校”的前提条件。我国大学的行政色彩很浓,很多学校的领导干部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从副部长级到局级、副局级、处级可谓“应有尽有”。而为拥有健全的行政体系建设,一所部级大学有四五百处级干部是十分常见的事。这种局面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从体制等方面看,大学不是“学校”,而是政府部门;大学也不是“学术圣地”,却似“官场衙门”。错综复杂的官场准则,很多时候是难以与教育的公平与教育的质量相调和的。二是缺乏大学要“竞争”的前提条件。虽然面对一个开放的世界,近年来也时刻感受到来自国际高等教育的竞争,可是事实上,我们的大学鲜有参与国际高等教育竞争的压力和动力。垄断性教育资源的总体格局,让众多大学没有主动竞争的意识。而这是一所学校进行自主办学的基础。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办学自主权就会成为滋生腐败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土壤。三是缺乏管理应“民主”的前提条件。我国高校制度设计中一些缺陷,导致大多数教师无法平等参与学校的决策、参与学校的管理。非但如此,学校的决策很多并不透明,包括人事任用、工资调整、财务管理,以及学科发展等重大事件,很多时候是少数人说了算,不少学校教职工的意志和精神不能集中到办好学校上,往往被引导到争权夺利、拉帮结派上,这在众多大学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现象在世界一流大学中是不可想象的。四是缺乏学术应“自由”的前提条件。有一种场景是内地高校的教授、专家们十分熟悉的:不论学校领导出自何类学科,他们会在几分钟之内,否决十几位教授、专家花很长时间根据学科发展规律制订的学科发展规划,而教授、专家们常常不敢言语。由于资源配置权被牢牢地掌握在学校行政领导的手中,即使是开展学术研究的教授们,在学术领域也无多少发言权,他们中有人自嘲是“挣工分的‘农民’”。

  由此一来,我们的大学是不是不能有自主权?恰恰相反。笔者认为,走向依法自主办学,必须通过以下路径实现:

  首先,要重新定位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回归学校的办学属性:逐渐取消大学领导、行政人员的行政级别,按办学规律来设置岗位、招聘人才;改变政府拨款体系,依法保障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其次,要归还学校真正的自主权。这是实施《高等教育法》的必然要求。给予学校完全的办学自主权,其实是打破国家对教育资源垄断的一部分,政府应该相信,在重新定位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之后,回归办学属性的大学,会用好手中的自主权,会逐渐形成竞争意识、品牌意识、质量意识,追求在办学上的作为。

  三是进行高校内部体制改革。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改变,会如“多米诺骨牌效应”一般,带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组。对于学术研究方向、学术管理等问题,高校行政部门不再拥有资源配置的绝对权力,而是尽可能为教授进行教学、开展研究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新的管理中,教授、教师、学生均可以平等地参与学校管理。在这种管理中,校务公开是必然的,民主管理意味着透明学校决策,当决策透明、当规则透明、当过程透明,人们还担心黑幕与不公平么?

  如果没有上述“授予”、“归还”高校自主权的实际行为,最终面临的结局都将是政府的犹豫不决与学校的左右为难,会反反复复,持续不断。而在这“反复”之中,中国的高等教育融入国际高等教育竞争的步伐将放慢,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将落后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