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庚:教育部部长在“提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00:47 红网

  教育部部长周济昨天在两会会场接受采访时表示,反对让幼儿园的孩子学太深的知识,这是违反教育规律的,对儿童发展非常不利。周济同时指出:“将来重点高中的名额要比较均衡地分配到各个学校去,没有必要在初中就择校了,而且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免试入学,这是法定的,你要考了就是违法的。”(3月10日《京华时报》)

  初中、小学甚至幼儿园入学收取择校费,这已不是什么新闻。以笔者所在的县级市为例,重点幼儿园就有择校费,重点小学和重点初中的择校费高达上万元。在全国来说,这种现象自然也司空见惯。现在由国家教育部部长在全国两会会场说这是“违法”的,我不知道这是在“提醒”谁?

  这种“违法”现象始于何时何地何人,我们已经说不清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本来没有多少违法的,违法的人多了,也就成了一种不违法的行为。一个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当事人却往往安然无恙。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哪个校长因为不让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和收取择校费而被绳之以法的。更没有看到哪个主管官员因此丢了乌纱帽的。

  也许,校长和老师整天忙于教书育人,没有时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知道法定的“就近免试入学”。但地方政府和其教育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应该知道,物价部门在审核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该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众多部门对学校的“违法”视而不见呢?

  周部长没有谈这个问题。他只是说,“这需要大家的观念都有个转变,政府对学校的要求将不再是升学率,而是能不能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来推进工作。”其实,任何解释都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曾经存在和继续存在的理由。对当事人如何处理?如何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漫延?才是教育部和司法部必须认真回答的。法律条文告诉民众,此类行为违法;教育部长再提醒一下,“考了就是违法的”,没有一点警示作用。

  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至今快21年了,再看看柬埔寨、尼泊尔、越南这些人均GDP是中国1/3的国家,他们也在义务教育上完全免费了。教育部长的提醒只能让我们感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悲哀。

稿源:红网 作者:陈凤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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