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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学生引发云南大理林火不追究刑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8:38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3月11日电(记者 周重要 李倩)3月8日突发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的森林大火,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调查清楚,并于11日下午15时宣布结案。由于引发大火的六名小学生未达到法定年龄,所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局长杨福东介绍,3月8日“三八节”学校放假,大理市下关镇龙泉村小学的6名学生到江峰寺后山游玩,其中一名叫何某的学生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火取乐引起了火灾。由于当时正刮着五级大风,周围灌木丛及枯草甚多,火势很快蔓延,酿成了这次森林大火。 杨福东说,根据中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这次的失火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是六名不满十四岁的小学生所为,他们都未达到法定年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所以这起未成年人失火案就算结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副州长、苍山火场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李雄说,虽然对失火的小学生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但对监护人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民事责任;对斜阳峰片区的护林人员、下关镇的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也要依照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3月8日发生在大理苍山的森林大火,过火面积为3500余亩,先后共组织了1万余人参与扑救,至3月9日晚,明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截至发稿时,扑救人员仍在山上清除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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