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甫盖尼-奥涅金:决斗的风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4:48 《法律与生活》杂志

  叶甫盖尼-奥涅金:决斗的风俗

  文/郭建

  死于决斗的普希金

  普希金的名作《叶甫盖尼·奥涅金》,描写了这样一个故事:纯真而富于幻想的塔姬雅娜对来访的奥涅金一见倾心,连夜写信向他倾诉了自己的衷肠。而玩世不恭、已经厌倦贵族生活的奥涅金一方面冷冰冰地拒绝了她的爱情,一方面却故意向她的妹妹、单纯而又爱慕虚荣的奥尔佳假献殷勤。奥尔佳的恋人、青年诗人连斯基被深深地激怒,毅然向这个花花公子提出决斗。结果在决斗中,老练的奥涅金一枪撂倒了连斯基。几年后,奥涅金在舞会上又见到了已嫁给格列敏公爵的塔姬雅娜,内心深处的爱情终于被唤醒。他不顾一切地向塔姬雅娜表白,但是她决心忠于道德和义务,拒绝了奥涅金。

  普希金的另一部

短篇小说《射击》,则直接以决斗为故事的中心。他描写一个军官因受侮辱而与同伴决斗,后来他被对手与妻子之间的爱情感动,“我满意了。我看到你惶恐了,胆怯了。我迫着你对我射击,我已经心满意足了。你会记得我的。我把你本人交给你的良心去裁判吧!”于是,他终于没有开枪打死对手,而是在出门前似乎随意地回手一枪,正好打在对方误击在墙上的子弹上,然后扬长而去。

  读者肯定都知道的是,后来,普希金自己为了妻子的名誉参加决斗,但并没有出现这样戏剧性的结局,而是被对方一枪击倒在雪地上,就此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

  在19世纪里,像普希金那样死于决斗的名人并不少见,我们可以列出一个长长的名单,里面包括了俄罗斯另一位著名的诗人莱蒙托夫、曾任美国总统的汉米尔顿、法国共和派首领卡莱尔、德国社会工人党首领拉萨尔等等人士,也都是在决斗中身亡的。

  曾作为司法取证程序

  说起来这种似乎公开的谋杀行为,居然来自一项司法取证制度。

  古日耳曼人各部族广泛采用“神明裁判”的方式来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当无法辨明双方所述是否是事实的时候,就进行“考验”,一般是要当事人捏住烧红的铁块、或者是从沸水中取出物件、或者是将当事人浸入水塘、或者是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吞吃食物而不打逆呃,等等。通过“考验”的就说明所述为事实,可以被法庭接受为裁判的依据。

  决斗原来就是一种这样的神明裁判。当在诉讼中无法证明事实时,就由争议双方进行决斗,受伤或被杀死的一方算是被“上帝之手”予以了制裁,被宣布为败诉。

  一般认为最早在成文法律中把决斗引入裁判的,是勃艮地国王耿巴多德在公元501年发布的法令。这项法令规定,凡是两个勃艮地人之间的纠纷,都可以用剑来进行决斗,把双方的分歧“交由上帝来裁决”。由于欧洲中世纪是一个崇尚武力的时代,这种现在看起来很野蛮的审判方式在当时极其流行,很快就被几乎所有的日耳曼人国家法律采用。

  作为司法程序的决斗有严格的程序。双方的身份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不得使用决斗,不同身份之间的当事人、以及近亲属之间也不得使用决斗。当时很多国家的法律还规定,老年人、妇女等难以参加决斗的人,可以雇佣其他人代替自己进行决斗。但是在决斗进行时当事人必须在场,脖子上套上绳索,等待决斗的结果。如果代行决斗的人获胜,表明“正义得到伸张”,于是当事人就可以解脱。但是如果代行决斗的人失败,则表明当事人是违反正义的一方,理应受到处罚:当事人处死刑,而代行决斗的人要被砍去右臂,终生不得与人再行决斗。很多国家的法律比如法国法律允许妇女亲自进行决斗。据说16世纪初,有位巴黎的女演员向侮辱自己的两位绅士提出起诉,并亲自持剑决斗,一天之内,在公众面前连杀两个被告。

  有的国家规定,司法决斗所用的武器是按照双方的身份来限定的,贵族、骑士使用剑,平民使用棍棒,武器都要经过鉴定,决斗中不得使用暗藏的武器。也有的国家规定,由起诉的一方来挑选武器,包括了盾牌、长剑、短剑、流星锤等等。

  决斗在法庭当庭进行,在早期的日耳曼部族,基层法院实际上就是部族的基层组织“百户”、“郡”的全体成年男子的集会,所以也就是当众进行决斗。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一方受伤流血,就可以结束。也有的地方程序要求打到一方表示愿意放弃为止,即使是武器损坏,双方仍然可以拳齿相加,直到一方毙命。一般规定到了“日落”时分,决斗就必须停止,第二天再开始。

  “雅纳克的一击”

  1547年,在法国国王亨利二世亲临的现场,发生了一场著名的司法决斗。

  雅纳克公爵普尔依·夏伯特,指控另一位贵族伯爵拉萨斯·泰米莱对自己犯有诽谤、污蔑的罪行,要求国王予以处治。而拉萨斯·泰米莱根本否认指控。国王为此宣布将进行司法决斗来进行裁判。

  拉萨斯·泰米莱是当时最著名的剑客,曾多次在决斗中取胜。雅纳克公爵为此暗中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他找到了意大利的著名剑客卡依佐,请求帮助。卡依佐为他制订了决斗的详细策略。

  武器的挑选上,雅纳克公爵有优先权,可是拉萨斯·泰米莱精通武艺,各种常用的武器都很熟练。因此卡依佐建议雅纳克公爵不要预先确定决斗武器,直到上场时还要带上所有种类的武器,在最后一刻才明确使用长剑。这样可以使对方无法预先准备。

  卡依佐帮助雅纳克公爵在决斗的前几天进行了强化训练。他安排的战术是后发制人,稳扎稳打,尽量消耗拉萨斯·泰米莱的体力和耐心。他还向雅纳克公爵分析了拉萨斯·泰米莱的惯用套路,在受到右侧的攻击时习惯于从上方进行反击,在下身会漏出一个空档,因此可以用虚右实下的攻击来砍断拉萨斯·泰米莱的右小腿肌腱。

  到了正式决斗的那天,亨利二世以及一大批贵族朝臣都来到现场。遵循严格的程序后,双方操起长剑开始决斗。雅纳克公爵牢记卡依佐安排的战术,起先一直和拉萨斯·泰米莱兜圈子,很少主动出击。决斗进行了很长时间,最后雅纳克公爵使出那杀手锏,一剑割断了拉萨斯·泰米莱的右小腿肌腱。拉萨斯·泰米莱却坚持继续决斗,雅纳克公爵发起攻势,又一次砍伤对方的右腿。拉萨斯·泰米莱支撑不住,倒在了地上。亨利二世下令终止决斗,可是愧恨交加的拉萨斯·泰米莱只求一死,拒绝抢救,终于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这场残酷的决斗震惊了上流社会。雅纳克公爵这种精心策划的决斗,被人们称为“雅纳克的一击”。批评者认为是有违接受上帝裁决的初衷。始终反对决斗取证的基督教会也对此大加抨击。在这种社会压力下,亨利二世就此正式下令,禁止司法决斗。

  为“荣誉”而战

  虽然法国在1547年从法律上废除了司法决斗,可是长期以来,决斗已经成为贵族阶层的生活方式,决斗从司法程序变成了一种社会风尚。据说,在废除司法决斗后的50年里,法国死于决斗的人仍然有4万之多。

  在司法中以决斗来显示清白,在社会习俗上也就有以决斗维护名誉。即使决斗在司法中已经被废除,在社会上却仍然长期存在。当一个有身份的人认为自己或者和自己有关的人受到了侮辱,就有权要求决斗。这种决斗由挑战开始:骑士时代一般是挑战者当众把自己的一只手套扔到对方面前,说一声“还我公正”、或“向我道歉”,对方捡起手套,就表示应战。在许多国家以法律禁止决斗后,挑战方式往往是听上去无害的“是否愿意与我一起去野外”?

  因为是从司法程序演变而来,决斗决非打架,仍然有严格的程序。双方(一般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要约定时间、地点、方式,到场必须有证人、医生。要由证人检查武器并宣布决斗开始。如果一方过了决斗时间还没有到场的,就算是失败,已到达的一方就可以将剑在空中挥舞三下,算是赢得胜利。

  令普希金丧命的手枪决斗在19世纪非常流行,双方的代表一般先要互相检查枪支,约定双方站立的距离,以抽签决定开枪的顺序。一般双方只是轮流各开一枪。至于像美国西部片里双方比出枪速度那种决斗方式只存在于电影中,在真实世界里是没有的。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3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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