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与执法的矛盾是两难命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5:41 潇湘晨报

  [网友热议]

  “摆摊与执法的矛盾是两难命题”

  红网3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志宏 实习生 胡蒿)昨日本报《闹市摆摊连遭7次突查》的报道,记录了记者亲身体验地摊生活的经历。在网上也引起了很大反响,红网、新浪、网易等网络媒体纷纷转载。

  大部分的网友都认为,应当在城市的一角给流动摊担留下一点空间,制定相应的标准保证流动摊担的经营有序,也保护城市形象。有网友提议:“可以实行统一而简便的注册,保证流动摊担‘持证’上岗,这样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将流动摊担视作正常职业来管理。

  红网网友“飞语”表示:“摆摊与执法天生就是一对矛盾的产物。”摆摊的摊主只有选择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才有生意,而行人路过的时候如果摊贩占道又会引起交通堵塞。执法者本着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去劝导,往往“收效甚微”,但集中收缴,又会引起群众的误解。

  网名为“城管真苦”的网友,也在红网论坛发表了一篇题为《不是城管跟小贩过不去》的文章。他称,城管队员也很同情这些流动摊贩。但是,站在城管队员的角度考虑,处罚流动摊贩是职务行为,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群众的误解也只能表示无奈。他希望政府能出台规范流动摊担的相关法规。

  网友“冬格格”说:一边是为了市容市貌需要执法处理,一边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这是一个两难的命题,这折射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与和谐的矛盾,我们需要不断去磨合,去适应种种社会进程中的变数。

  [各地举措]

  上海: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

  “五一”前,上海《城市设摊导则》将出炉,并于下半年正式开始实施。上海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

  上海市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介绍,“目前考虑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我们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赞成,我们才会颁发临时许可证。”而影响交通、算命占卦和夜排档等无证摊担则将被坚决取缔。据悉,这也是上海首份指导城市摊位设置的行业导则,从细则上放宽了对城市设摊的严格限制。

  浙江:卖水果有了“护身符”

  在浙江建德,一份“新安江城区果农临时销售点平面分布图”成为农民进城售卖水果的“护身符”,他们再也不用为躲避城管执法而东躲西藏了。

  浙江建德的城管执法局把城市闲置地段设立为果农的临时销售摊点,制作了该分布图,图上33个红点标示的地方,便是果农可以摆摊卖水果的“安全地带”。城管执法局将“地图”分发给城区附近的黄泥墩、联塘、梅坪等村庄的农民。果农们进城摆摊人手一份,放心叫卖。同时,这些地方大多是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区,市民买水果也方便了。

  重庆:主城区将有序放开摊点

  重庆主城区不再对马路摊点说“不”,不过如果摊点严重扰民或售卖假货仍会遭到取缔。重庆市3月1日透露,该市对马路摊点的管理将有序放开,而不是回到原来灯光夜市的老路上去。

  据了解,重庆市各区目前已经规划了443个马路摊区,设置摊位11169个,主要用于出售一些日常小商品,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居民在街道登记后,将统一制定和颁发占道经营证。

  广州:市长称“不应宽容”

  3月4日,全国

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走鬼”违法经营,影响行人通行,就不该宽容。他还认为,住宅小区不应该兴建商业扰民。

  张广宁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应该公平竞争。“走鬼”私自摆摊经营,不交一分税款,这对正规经营者是不公平的。张广宁说,要摆摊经营,就要走正规渠道,到正规市场去经营。广州也将出台措施,对家庭困难的人员摆摊经营,给予减免或者优惠措施,鼓励他们合法经营。“到街上乱摆卖肯定是不对的”。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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