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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对日诉讼面临封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0:53 南方周末
民间对日诉讼面临封杀 □本报记者 南香红 □特约撰稿 黄文炜 发自日本 中国劳工可能败诉 据了解,目前在日本最高法院等待终审判决的中国战争受害诉讼案不止西松建设一个,此外还有另外4件劳工案、2件慰安妇案件以及细菌战等十多起诉讼。对于这些案件,日本高等法院或者搁置未判或者不开庭直接做出判决,唯独西松建设案做出了开庭辩论的决定。 听到日本最高法院举行开庭辩论的消息时,长期从事中国对日民间诉讼的日本律师、中国律师以及中国的原告都感受到其中不同寻常的含义。 日本中方原告辩护律师足立修一对本报记者表达了对此案终审判决的担心:“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中唯一一起二审胜诉的案件,而开庭辩论往往意味着改判的可能性很大,这起案件很可能在终审时以中国劳工败诉告终。” 长期代理中国劳工、慰安妇对日索赔案件的中国律师康健也这样认为:“至少从我们这个行业来看,(日本最高法院)开庭就意味着要改判,不想改判就不会开庭,开庭不改判的极少极少,这给了我们一个信号:他想改判。” 西松建设案要从60多年前说起。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被强迫从事电站修建工作。中国劳工每人每餐只有两个小黑面馒头,有人甚至被活活地饿死。冬天里,中国劳工没有棉衣,还得赤脚站在水里搬石头。 后来成为西松建设案原告之一的宋继尧说,又饿又累的情况下,他一次推着矿车滚下山,眼睛里灌满了沙子,从此双眼全瞎,丧失了劳动能力。战后六十年,宋一直靠说书维持,生活得很艰难。 1998年1月,中国劳工吕学文、宋继尧、邵义诚3人及两名劳工遗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控告“西松建设”。2002年7月9日,广岛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存在非法行为,“违反了保证劳工安全的义务”,但却以“超过民法所规定的20年赔偿请求权期限”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中国原告立即上诉到广岛高等法院。2004年7月9日的二审判决中,广岛高等法院再次认定被告的违法行为,认定中国国民有战争赔偿请求权,判决还认为西松强制劳工属严重违反人道行为,不宜再援用“时效”保护原则,因此判定“西松建设”对原告每人赔偿550万日元(1元人民币约合15日元),中国原告胜诉。西松建设不服于当日上诉到日本高等法院。 对日诉讼到了关键时刻 中国原告代理律师足立修一从日本高等法院的开庭辩论通知上了解到,日本高等法院驳回了西松建设提出的否认违法、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效”已过等上诉理由,认定广岛高等法院二审结果,只受理了其“《日华和约》、《中日联合声明》中国已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部分。 “16日的辩论时间将很短,只有1小时。”中国律师康健说,“从这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可以看出,一审败诉,并非败在战争赔偿请求权的问题上,二审胜诉,法院认定中国劳工有‘赔偿请求权’。而这次日本最高法院将‘赔偿请求权’是否放弃单拿出来讨论,这本身就意味深长。” 专家认为,此举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试图判断“中国公民是否具有对日个人赔偿请求权”。足立修一告诉记者:“一旦日本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其结果一般情况下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都不会改变,而且会作为判例,成为其他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这也就意味着此案一旦判定中国公民对日赔偿请求权已经放弃,那么目前在日本尚在诉讼过程中的十多起强制劳工诉讼以及慰安妇、细菌战、重庆大轰炸、南京大屠杀等几十起诉讼将受到决定性的影响。 “全部封杀!”——日本二战强掳中国劳工国际研讨会事务局长、多年从事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调查研究的日本学者老田裕美向记者强调西松建设案的影响。他说,中国人提起的各项对日诉讼都到了“关键时刻”。 3月3日上午,支援诉讼西松建设的“强掳中国人支持会”、“强掳中国人思考会”、“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等民间组织在东京举办了“与最高法院斗争·东京誓师”记者招待会和集会,西松建设劳工案原告辩护律师足立修一向媒体介绍了应对辩论的准备情况。 逐个击破诉讼屏障 3月13日,康健赴日本参加3月14日东京高等法院对新 劳工诉讼案的二审判决和3月26日宫崎地方法院对三菱公司劳工案的审判。康健是这两起劳工案的中国方面代理律师,她认为这两起案件将“毫无疑问地直接受到最高法院就西松建设案举措的影响”。 在十多年来数十种几十起对日民间诉讼的案件中,西松建设案只能说是一个普通的劳工案,但却被日本帮助中国受害者打官司的律师们称为“希望之星”。这是中国原告唯一在二审中胜诉的案子,在多项法律障碍面前有重大突破,为其他诉讼案确立了榜样。 从1998年正式提起诉讼至今,西松建设案已经历时9年。5名原告中的2人已经在等待的过程中去世,原告辩护律师团团长新美隆也于2006年12月20日去世。这是一场关于历史真相、关于人道良心的反复较量,在9年的较量中一道道横亘在正义面前的障碍被突破。 在十多起劳工诉讼案中,为什么唯独这件案子会赢?接任新美隆任辩护律师的足立修一认为这和辩护团出色细致的工作分不开。 1998年4月21日,原告吕学文、宋继尧向法庭陈述发生在1944年的悲惨往事:360名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在位于广岛县内的安野水力发电站“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的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历经苦难与折磨,很多人病死或在广岛核爆中丧生。 首先认定事实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一审开庭17次历时4年,主要就是关于事实的认定。在1999年5月18日的开庭中,原告吕学文等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以模型模拟现场的方式将中国劳工当年的情景再现于法庭,用看得见的东西来提示从未经历过战争的日本法官:一个馒头的大小,一天能吃到多少,一天劳动强度有多大等等,在法庭引起震动,西松建设案首创的模拟现场后来被许多劳工诉讼案采用。 辩护律师还成功地找到了活着的证人,在法庭上指认事实真相:在2000年9月12日的开庭辩论中,证人粟栖薰证明了西松建设对中国劳工的虐待,粟栖薰的父亲当年被西松组雇来监视中国劳工;潘洪元在10月17日出庭作证,他与宋继尧一起被掳到日本,目击了宋继尧因为工伤而眼睛失明的过程。 2002年7月19日广岛地方法院虽然认定中国原告败诉,但首次认定西松建设有违法行为,认定西松建设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确定了对中国劳工的侵害事实,我们向前跨进了一大步。”足立修一说。 在事实得到认定后,挡在前面的另一大障碍就是时效问题,一审法庭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宣布原告败诉,这也是众多中国劳工案、慰安妇案等败诉的主要理由之一。 二审开庭之后的2003年7月中方原告吕学文身体状况急剧恶化,不幸于8月11日去世。 在二审第四次开庭辩论上,中方原告辩护团团长新美隆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的个人才华。他向法庭指出西松建设强制中国劳工劳动属严重违反人道行为,按照国际惯例,人权侵犯案件没有时效限制,广岛高等法院如果再援引“时效”原则,那么法庭可能有涉“权力滥用”。 新美隆陈辩道:诉讼的原则和民法的规定要求诉讼双方都要讲信义诚实,西松建设在整个诉讼中一直都是不诚实的,而中国的原告的态度一直是真挚的,这和西松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他提醒法官,就算是为了法庭的严肃性,也应该做出一个能够留给后人检验的判决。 除此之外,律师团还找到了战后西松建设不诚实的记录:西松建设曾以虚假报告向政府要求战时补助,而本应“补助”中国劳工的部分却被悄悄扣留。 时效问题终于被突破,二审法庭认可“严重违反人道行为再援引‘时壁’(时效已过)原则是对中国劳工的不公平,”全部认定一审认定事实,并宣布中国原告胜诉,命令西松建设进行赔偿。 中日双方走到最后一步 回想1997年东京地方法院对中国民间诉讼第一案的判决,中国对日细菌战诉讼团团长王选颇多感慨:“那个判决在日本被形容成‘闭门羹’,从一开始法院不受理,到后来法官只用了十多秒钟就宣布了判决结果并匆匆离席,实际上的用意是想把中国受害者堵截在法庭门外,以杜绝他们对自己权利产生要求。”王选说,“只要大门一被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 事实认定、“时壁”门一道道被打开,“今天中日双方都走到最后一步了,用请求权放弃来抵挡是日本的最后一张牌;对于中国的原告来说,大批的原告年事过高纷纷谢世,战争亲历者的逝去将使诉讼最终消弭。”王选说,细菌战诉讼团的180名原告已经有55人去世,他们都是细菌战的直接经历者和受害者。 对决时刻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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