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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制存漏洞 成贪官外逃天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4:39 南方人物周刊
加拿大是中国逃犯的天堂吗? “一个职位不高的人,怎么能轻易卷走10多元亿人民币,而且要逃到外国后才被发现?” 高案与赖案的不同 继赖昌星案后,高山案再次成为加拿大尤其是温哥华华埠的热门话题。 据中国新华社最近报道,自1998年以来,中国从国外引渡贪官共70名,但迄今仍有800名贪官逍遥海外,涉及700亿元人民币。中国正在加速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外逃贪官。从赖昌星到高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经济犯罪者纷纷在温哥华曝光,难道加拿大是中国罪犯海外藏身的天堂?高山会成为赖昌星第二? 尽管证据确凿,尽管5年多来有过多次起落反复,赖昌星却仍然“赖”在加拿大,这是加拿大法律的特殊性造成的。之前,当他以受政治迫害为由申请难民资格被拒,对他的审理进入了司法程序后,他的律师使出的杀手锏,就是所谓的“人道”:即远华案牵涉到许多中国高层人士,一旦赖被遣返,会面临死刑。因此,在不断上诉和反复冗长的风险评估后,赖昌星得以暂时滞留加拿大。 至于高山一案,加拿大皇家御用大律师Mason Loh(乐美森)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高案与赖案确有不同。其不同之处在于:赖是以难民身份在加拿大申请政治庇护的,有政治因素夹杂其间,较为复杂,他的案子被拖延是预料中的事。而高山是经济案件,而且他和家人在申请移民时欺瞒政府而触犯了《移民法》,所以,高案目前是由加拿大移民局引用《移民法》对其进行起诉的,移民局内部审核不会太久,他们的去向很快就会明了。 不过,Mason LOH律师也承认,虽然赖案与高案不同,但高案进入司法程序后,也会有代表律师上诉及遣返后的风险评估等过程。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也会拖延一段时间。 加拿大的法制漏洞 从上世纪末到现在,中国移民大幅度增加,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温哥华、多伦多两大城市房地产经济的飞速发展。加拿大很多机构尤其是金融、房地产及饮食业,一改往日只有粤语为华人服务的形象,能讲国语的雇员开始走俏。 在大温哥华地区,几乎所有的高贵地段都随处可见说流利国语的中国大陆人。加拿大人也对于来自中国的富豪,由最初的好奇逐渐转为司空见惯。在温哥华,绝大多数买豪宅名车的人,来自中国大陆,当地人也知道,中国富豪购房卖车喜欢用现金。只是人们很好奇:为什么第三世界的中国,会突然出现这么多的富人?他们是怎么富起来的? 高山案曝光后,本地华界议论纷纷。笔者走访了部分当地华人,“震惊、愤怒、尴尬、无奈”这8个字是他们情绪的准确反映。 新移民Anita说:听到这个事件心里隐隐作痛,很气愤。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江先生说:一个赖昌星已经让我们够丢脸的了,现在又来了一个高山,我的本地白人同事提到这两个案子,都耸耸肩摇摇头,让我非常尴尬。UBC(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3年级学生刘麦克则好奇地反问笔者:“一个职位不高的人,怎么能轻易卷走10多亿元人民币,而且是逃到外国后才被发现?” 受访者们都认为,高山应该受严惩。不过,鉴于加拿大司法部门此前对赖昌星以及本国罪犯案子的拖延,受访者都对高山的遣返持观望态度。 加拿大会再次无意中姑息罪犯吗?北美著名华人时事评论员丁果先生在回答笔者提问时说:主观上加拿大不想成为中国贪官的天堂,但事实上,其司法制度的漏洞却给罪犯造成可乘之机。 丁果认为,在《人权宪章》的指引下,作为一个发达而清廉、政治干预力较弱,人口少、犯罪率低的国家,坚持人权,力求公正的加拿大司法制度本身是不错的,但在全球化的有组织跨国经济犯罪大案有上升趋势的今天,其司法制度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他认为加拿大司法界应该跳出孤芳自赏的圈子,在坚持《人权宪章》的前提下,从全球化的角度来考虑,尽量减少中加两国、以及加拿大和其他国家司法制度间的落差,共同打击国际经济犯罪。 在他看来,作为发达国家,加拿大未必理解中国政府对经济犯罪打击的力度。比如高山,他贪污的是用于修建东北高速公路的资金,加拿大人可能不会想到因此而导致的后果:没有高速公路,就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此外,作为一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加拿大不能理解中国政府对经济罪犯的严惩手段,认为不应该对重罪犯人实施极刑。这种观念,导致罪犯在加拿大司法程序上的“遣返风险评估”上大做文章,以图达到滞留加拿大,逃脱法律应有惩罚的目的。 由此看来,要想尽快遣返赖昌星和高山,更为有效地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就必须增强中加两国间的司法沟通和交流,促使加拿大调整现有的司法制度,使之尽快融入全球一体化的司法系统中。 链接: 外逃贪犯的特点及部分名单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纪委和湖南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对42个出逃贪官样本进行综合分析,结果如下: 一、42人中,除了7人是来自政府部门,其他35人都来自国企,其中12人属于银行等金融系统。按照行政级别划分,这些官员中有一半左右级别相当于厅级或者副厅级,国企出逃的35人中有20人是“一把手”。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这一方面表明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监督处于空白,内部审计和监督无法起到应有作用;另外一方面,大的国有企业在海外业务较多,甚至在海外有分公司,这些就给“一把手”提供了便利。 二、出逃的42个贪官中,30岁以下的有4人,30岁~39岁的有13人,40岁~49岁的有16人,50岁~59岁的有6人,60岁以上的有3人。年纪最小的出逃时只有25岁;而年纪最大的是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于志安,出逃时已是63岁了。 课题组认为出逃贪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49岁年龄段,其中又更为集中在40岁~49岁年龄段。胡星斗分析,30岁至40岁年龄段的出逃贪官往往能力强,容易有“捞一把享受半辈子”的想法,同时家庭成员少,容易出逃;而60岁以上的人往往子孙满堂,举家出逃难度大。 三、对41个贪官出逃国家进行分析,较多的是逃往美国、泰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等5国。而且,随着涉案金额的大小,基本呈现出“大贪跑得远小贪跑得近”的特征。 四、对可以确定涉案金额的38人统计分析,发现其中13人涉案金额亿元以上,13人涉案金额在千万元级别,10人涉案金额在百万元级别,2人涉案金额在十万元级别。 对于动辄携上千万巨款出逃的官员,胡星斗解释,在美国等国家,如果只有百万元,难以过上所谓的“富豪”生活,因此这些贪官会选择“捞”到足够资本再逃,有千万元以上相对理想。(记者 黄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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