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可能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0:37 新华网 (来源:暸望东方周刊)

  反腐专家预测,2007年中央在源头上反腐将有大动作

  “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如同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腐机构,集合各部门的反腐力量,是目前反腐机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3月13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孙桂华在接受《暸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3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道。其中反腐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热点。

  孙桂华参加完当时全体会议后,在国谊宾馆——黑龙江代表团驻地接受记者采访。对于即将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她认为这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希望能集合各部门的反腐力量和反腐职能,建立集中反腐机制。

  同一天,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定”方案已通过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

  专家认为,此举意味着此前一直未能确定的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已基本解决,国家预防腐败局向正式成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而一个月前,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首次披露,“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反腐败的‘战略方针’,对2007年乃至十七大之后的反腐安排,都将产生重要影响。”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认为。

  过去一年间,人们目睹了中共十六大以来最为强劲的反腐败浪潮,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共3530名,受到查出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2人。

  反腐专家预测,2007年中央在源头上反腐将有大动作。

  “源头上反腐败”的新精神

  2月26日,中纪委宣教室副局级检察院闫群力接受《暸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中纪委、监察部已经酝酿两年多。

  “这个由中央纪委法规室主持完成的方案,早在去年已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递交国务院。”闫群力表示,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将直属国务院,级别最低为副部级,且建议由监察部部长兼任第一任局长。在这个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成立之后,各地方政府亦将对应设置相应级别的预防腐败机构。

  据闫群力介绍,即将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级的执法机构,其职责范畴远大于反贪局,重点在于反腐败,体现从“源头上反腐败”的新精神。

  关于建立预防腐败局的背景,闫群力分析认为,最早源于中央领导提出的源头反腐方针策略。

  2003年,黑龙江“官场地震”引起高层重视。当年5月初,吴官正在黑龙江工作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这成为建立惩治与与预防并重的反腐败体系的契机。而几年来的反腐败实践显示,需要成立一个机构来协调预防腐败的工作,加大力度,加强法规方面的研究。

  自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

  “此前反腐败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后来又加入了的‘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八个字。”林喆说。

  2006年8月3日,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北戴河一次内部培训上发表讲话。一个月后,该讲话以“要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为题发表在《求是》杂志上,文章以“扁鹊治病重预防”为例,指出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微杜渐”等道路。

  同年10月23日召开的国际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中国、英国等八个国家领导人亦达成共识,认为“预防胜过治疗”,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已将预防腐败当做根本的发展战略。

  而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另一个背景是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组建该局“是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反腐败工作中心的变化带有规律性——在设立反腐败机构的早期,往往把打击贪污犯罪作为工作重心;随后逐渐从惩治腐败转向教育和预防。中国的反腐工作也有同样的轨迹。

  早在2003年12月10日,中国由监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个在两年后正式实施的公约,其第二章的两个条目专门提到“预防腐败政策”。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

  时至2004年初,国务院针对公约的实施,专门成立了由25个部委组成的协调机构,以全面系统地研究本国法律及机构的衔接问题。

  一年后,2005年1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正式颁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预期在2010年建成。

  “从‘刹风治标'逐渐转向‘标本兼治',就需要一个机构专门抓预防腐败的工作。”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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