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处理权能否留在基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0:23 南方周末

  傅玉辉2005年4月6日给温家宝总理的信——

  排污费处理权能否留在基层?

  排污收费从开始到现在一直是执行实施得不顺利的,甚至可以说是问题百出。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曾经是国家财政命脉而本身负担特别沉重的老企业的污染怎么治理,由谁出钱治理没有明确的办法解决。这批财政贡献大户、污染欠账大户从排污收费一开始就是抵触政策的大户,既然国有大企业可以不足额缴纳排污费,其他中小企业便纷纷仿效,这就形成了环保政策不能落实、环保行政部门执法不公的两大恶性循环。有些企业在谈到谁污染谁治理时,生气地说,是谁污染的?甚至有些骂政府的话简直不堪入耳:“X是爹,X是娘,XX、XX两条狼,还有环保小狗叫汪汪。”

  我是一个从基层一级一级到省里部门来工作的人。我认为,在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完全自负盈亏的情况下,要这些老企业用自有资金治理老污染而且年年不加区分地同新污染一样征收排污费,这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一部分经济权益的强制剥夺。国务院从1996年强制企业达标排放而竟至今日仍有一部分老企业未能达到,我们是否可以作些调查分析和理性思考呢?

  社会上早已把国家行政机关分成了若干档次,请允许我向总理和副总理说点真实情况:第一,在当今社会意识中,在一部分人看来,没有钱就没有权,环保的地位,特别是在基层,环保部门的地位依然很低,他们既无钱,又无权,对领导的意见不敢说半个不字。第二,由于环保在财政上没有预算科目,又由于过去排污收费制度安排上有一个排污费二八分流,即排污费有20%可以用来补充环保自身经费不足,而不是收支两条线。这个出于好心做的好事却使事情走向了反面,导致很多环保单位的工作指导思想都搞偏方向了,他们不是在大力为改善环境质量而工作,而是在为抓钱而工作。

  经过这么多年来七变通八变通,环保单位也在发生严重两极分化:一部分单位盖起了各种名义的高楼,而经济不发达的县市环保局由于收的排污费不多,又人满为患,财政拨款数极低,这些地方的环保局便只好千方百计截留、坐支、挪用排污费养人过日子。

  国务院新颁布的《排污收费条例》总体是好的,但我认为,所收的排污费要向中央财政上缴10%是欠妥的。国务院的出发点可能是为了集中一定资金用于对全国重点地区重点流域进行治理,但这一规定带来了3大问题:一是继续加大对中央政府的压力,也加剧“跑部钱进”现象的发生,地方政府可以以此推卸环境污染治理责任。二是省市纷纷效仿,除加剧了对大企业排污费解缴管理权的恶性竞争外,还纷纷把手伸向县、市,连贫困县也难幸免。三是以上二者加起来使贫困县区环保部门雪上加霜更加贫困(有部分县向中央、省、市上交的比例高达35%-40%),而这些地区往往同时是环境污染重、生态破坏大的地方。湖南28个国扶重点县,又基本是革命老区,我们过去没有尽好帮助的责任,而今还要从他们身上抽取排污费。

  因此,我认为国务院的这一政策需要调整,应取消地方向县级收取排污费的办法。

  (题目为编者所加,文字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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