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多条公民建议影响立法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0:30 南方周末

  一万多条公民建议

  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纳入“十五”立法规划,并预计在2005年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但直到2004年10月,物权法草案才接受首次单独审议,即第二次审议。

  有学者透露,由于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在即,物权法暂被搁置。

  孙宪忠列席了二审的讨论。他认为,物权法延后的主要原因还是学术准备不足,除了常委会委员们不懂以外,许多民法学家对物权法也只是一知半解,“基础的常识都达不成共识”;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那么多版本的建议稿”。

  比如,孙宪忠主张拾得物归还支付一定报酬,因为保管等也需要费用,有不少学者提出:“这样如何教育孩子?”还有一著名老教授问他:“我把包放你脚下,现在你跟我要报酬,行吗?”孙回答说:“我们讲的是遗失物,难道你自己找不到包吗?”

  从民法典抽离出来的物权法,在二审前进行了一次修改。2004年8月,人大法工委邀请了十多位专家,在8天的时间里逐条修改草案。

  

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回忆:“一审稿受到两头夹击,对于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有的人认为规定多了,有的人认为规定少了。”

  就在这时,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炮轰

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质疑顾采取多种手段“套取”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一时成为舆论焦点。第三次改革论争拉开战幕。

  二审稿对国有企业财产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做了细化规定,有人统计,“国家”、“集体”的规定远远多于“个人” ,但三种所有权被归到一章,保护私产方面也有了更多细则。

  而三审转眼已到2005年6月。最明显的变化是明确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

  2005年10月,物权法“四审”如期举行。一万多条公民建议如何影响立法成为被关注的焦点。公民房产权备受关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吸引了城市业主群体的关注;建筑用地70年届满可自动续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的建议更是大胆。

  此时,物权法进入公民立法阶段。民法学家乐观地估计,2005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后,物权法有望在 2006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表决。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在一万多件公民意见中,一封特别的来信正在影响物权法的立法进程。

  挽救立法进程

  2005年8月,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巩献田上书中共中央、全国人大,这封名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信没有得到高层回应,巩于是将信件在网上公布,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物权立法的大讨论。

  巩献田指责物权法违宪:草案对“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字不提,妄图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

  他还指责物权法会加速私有化进程,促使两极分化。原本争议不大的“平等保护”也成为热议话题,他提出“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的著名论断。

  2005年9月26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召开座谈会,提出修改物权法草案需要把握的三点原则。简而言之,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立足于中国实际;三是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不必求全。

  2005年12月7日,在广州举行“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每个人都很紧张”,杨立新回忆说,会后,学者联名上书中央,要求立法机关排除不必要干扰,恢复物权法正常立法轨道。“就像当年红军打长沙失败,上井冈山了。” 一位学者说。

  物权法没能在当年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接受审议,亦没能实现2006年表决通过。

  民法学界想尽各种办法挽救物权法和整个民法典的立法进程。2006年年初,北京学界相继召开以“物权法与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物权法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等为主题的研讨会。

  “物权法已经体现诸多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土地公有,还有比它更重要的生产资料吗?”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说。

  而不再出现在物权法各种研讨会场合的梁慧星,与巩献田展开隔空论战。赋予对方的称谓,一个是“最高国家法学研究机构的那位著名民法学家”,另一个是“个别法理学教授”。梁在每篇文章后都注明:“著作权声明:欢迎一切媒体免费转载。”

  江平认为,违宪一说,实则一些人对改革的不满,已经超出立法层面。2005年,第三次改革争议虽有降温但仍在继续,恰好在这个敏感时期,物权法被贴上“姓资姓社”的标签,卷入改革成败的争议旋涡。

  江平曾参与起草民法通则。这部1986年通过的法律,与物权有关的一节是“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他回忆说,当时有人提出“物权”概念,但立即被主流声音所淹没,因为“那是资产阶级的东西,苏俄法律中也没有 ”。直到“文革”结束后,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民法体系才重新开始建构。但旧有法律的思想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具体到实际生活中,江平最关注的三个问题是:农民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和城管没收小摊小贩。这位民法学家的一个著名论点是——民法典是“在国家公权下筑起私权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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